分享到: | 更多 |
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必须审慎稳妥、平稳有序,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
要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取得圆满成功,最关键是要抓好“转隶”环节。“转隶”是监察委员会组建的关键环节,是监察委员会业务运行的前提基础。只有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等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机构、职能、人员顺利完成“转隶”,才能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后续工作。
要实现“转隶”平稳有序,必须严格“转隶”范围。要正确理解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被赋予的监察措施,不宜贪大求全,不求包打天下。浙江省明确“转隶”部门及人员必须是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及人员,技术部门、司法警察、事业和工勤人员不在划转之列。
要实现“转隶”平稳有序,必须严把人员进口关。纪委作为专门从事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委作为专门监督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浙江省严格转隶人员政治素质和资格条件,逐个审核人员档案,逐一了解人员情况,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一律不予转隶。此外,省纪委还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盯住一个个重要节点,抓住一件件具体事项,切实指导市县两级做好转隶工作,确保改革试点不跑偏、不走样。
要实现“转隶”平稳有序,必须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思想统一才能同心干事、形成合力。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涉及机构、利益调整,必然会遇到思想的碰撞、利益的纠葛。浙江省各级纪委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做好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转隶人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统一到组织安排上来,促进思想、理念、感情的融合,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逐一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在监委组建前调整安排好不转隶人员的工作岗位,避免他们产生思想上的波动和消极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
要实现“转隶”平稳有序,必须抓好衔接过渡工作。要特别注意把握时间节点,重视工作衔接,确保反腐败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工作不断、力度不减。浙江省明确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做到谁批准立案、谁负责结案。转隶之前,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程序运行;转隶之后,按省监委相关规定办理。加强监委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重点做好有关线索、案卷、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严防重要信息资料泄密、遗失或损毁。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因素,明确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原有法律职务、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和工资福利待遇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遴选检察官职务以及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套改等工作继续按原计划进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 | 2017-08-16 |
实现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衔接 | 2017-08-16 |
扎实推进 步履铿锵 | 2017-08-16 |
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砥砺奋进... | 2017-08-16 |
用留置取代“两规”意味着什么 | 2017-08-16 |
中共五大对党的建设的历史贡献 | 2017-08-16 |
中共五大对党的建设的历史贡献 | 2017-08-16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 2017-08-16 |
党的五大如何推进纪律建设 | 2017-08-16 |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查 | 2017-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