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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全会对新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提出建议。这一次修宪的时机与前几次有所不同,这是中国国家实力空前提高,战略使命更具挑战性,社会治理呈现前所未有复杂性的时候进行修宪,它的意义也因此更加深远。
中国走向依法治国是一次真正的“长征”。清廷垮台直到新中国建立,期间对法治建设作出了一定努力,但那段时期国家陷入整体动荡,内部战乱、外部侵略交替出现,法律的权威只能存在于小环境里,无法在全国连成一片,上升为国家法治。
新中国成立后,新型国家权威建立起来。这种权威向法治的延伸、转换经历了坎坷,但以近70年的时间长度来审视,法治的不断确立成为明显趋势。
一直有人宣扬中共长期执政不利中国走向法治社会,还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从西方政党和法治观给中国法治下定义派生出的伪命题。实际情形是,在中国这样无论横看竖看都很复杂、法治传统又很薄弱的大国,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有一支强大的力量来推动,而中共历史性地成为了这样的力量。
法治不是一套静止的体系,而且宏观上不可能是超政治的。社会对法治的注意力越高,它越容易被各种力量给予不同的政治解读。西方希望中国施行什么样的“法治”,与中国社会应该建设的法治一定是有区别的。而且,法治的重要目的是保持中国政治稳定和社会治理的有效运行,西方对中国谈法治,首要目标则是要让中国出现颠覆性变化。
宪法是根本大法,它一定要反映中国政治的最大现实和社会实践的最新发展,同时规定国家法治的基本方向。1982年宪法被普遍认为是一部好宪法,以后每一次修宪都是对新局面、新情况、新任务的积极回应。几次修宪,除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些重大内容都被载入宪法。
本次修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早已是热门话题,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将怎样入宪也备受关注。
法治不简单是立法的不断延伸,它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波澜壮阔的整体实践过程。中国法治建设的出发点,沿途环境都有着有别于外部世界的深刻烙印。把这条路走下去,走到底,必须有强大、清醒的力量持续提供动能和驾驭力。
十八大之前,法治建设也已经谈得很多,但有段时间出现大量声音质疑中国这一重大建设的方向,至少舆论场上对改革的解释权部分受到西方力量的操控,法治实际上受到了以“法治”为名义的一些激进言行的冲击。
从十八大到十九大,中共实现了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的再建构,这为给法治建设再注动能、结束围绕法治建设方向上的思想混乱创造了新的政治基础。反腐败前所未有强化了法律的威严,全面从严治党配合有效的舆论治理,使中国的政治叙述从西方话语转向法治和党建话语。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法治建设的加速,也是在党的领导下方向的再校正。
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在高速发展,以此为基础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这个国家新的艰巨使命,而法治的完善无疑是它的关键一环。这是国家工程,但它的终端是对我们每一个人个人权利的保障工程。从党的建设,到法治建设,再到我们个人的幸福建设,这就是中国社会演进的真实逻辑。准确认识它,我们的集体理性就有了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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