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要来真的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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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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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近年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在很多国家,官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目前,全世界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入法。
以往,由于查核的缺失或弱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在有些地方流于形式,成为“稻草人”“没牙的老虎”。有些人钻空子,瞒报、漏报。不少“问题”干部,便是由此“小微”违规违纪行为开始的。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绝非“无伤大雅”,而是必须严惩的政治失信失德行为。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新修订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的出台,预示着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不断完善,制度的执行也将来真的,更加突出重点、精准科学,强化监督问责。
制度篱笆越扎越紧,问责力度越来越大,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将有力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光明磊落,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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