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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在《后汉书》《三国志》《资治通鉴》等诸多典籍中都出现过。它的意思是说,过去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失败的教训可以汲取,这种做法就像人们平时照镜子一样。《旧唐书·魏徵传》载“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是这种意思的另一种表达,其实质就是指古为今用、以史为鉴。
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向历史寻求借鉴的意识。《诗经·大雅·荡》载:“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周书·召诰》中详细记载了周人的这种借鉴意识:“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监”是“鉴”的假借字,《说文》谓“监”为“临下也”,字形像一个人瞪着眼向下看,与“鉴”字同为以水为镜以“照形”的意思。后来孔子也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先秦时期有专门记事的“史”,其职能之一就是以资借鉴,《礼记·曲礼》曰“史载笔”,《王制》曰“大史典礼,执简记,奉讳恶”。这种以往事为借鉴的做法,在后来“通古今之变”的《史记》中体现得更为充分。
上下五千年,历史上没有两件完全相同的事情。那么,我们通晓“古事”,何以能够知今?或者说,我们所观察和记录的历史,何以能够用为借鉴?
《史记·周本纪》载,周武王伐纣取得成功后,“自夜不寐”,周公就问他为什么,他说:“我未定天保,何暇寐!”结合《尚书·周书》相关内容,武王的意思是说,夏朝曾有天命,百姓也拥护,但到了桀的时候,“惟不敬厥德”,天命转给了殷商;商汤获得天命之后,至王位传至殷纣时,也因不敬“德”,天命又丢失了;现在天的大命转到了周人手里,那么周人该怎么做,才不重蹈夏殷的覆辙呢?这里,周武王通过比较夏殷的历史,看到了天命对象的可变性,也看到了天命的不变性及其“惟德是辅”的特征。这种异中见同、变中有常的比较,显然是周人对“古事”的一种借鉴。
通过以上实例,我们发现“古事”之所以能用以为鉴,首先是因为人类在各种历史活动中的确存在着许多共性。诸如衣食住行、婚姻、宗教、战争与和平等,借鉴者如果对这些“古事”进行特定层次的截取与对比,自然可以得出能够参考的经验或教训。其次,“古事”能为借鉴,总是基于“今”的需要而产生。王充在《论衡》中说:“知今而不知古,谓之盲瞽;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沉。”现实中“今”的这种需要,经常包含事物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而与之相似的“古事”又往往是其中一种可能性的实现,是一种相对确定的已发生的事实。“古”与“今”两相比较,很容易作出规避或采纳。
既然历史能够借鉴,那么我们通过“古事”可以借鉴到什么呢?答案似乎多种多样,但就其大要而言,除了“明得失”与“知兴替”之外,最重要的莫过于对是非、善恶等方面的借鉴。《易·大畜》载“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孔颖达疏曰:“多识前代之言,往贤之行,使多闻多见,以畜积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据《国语·楚语》,申叔时在答傅太子时说:“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休惧其动;教之《诗》,而为之导广显德,以耀明其志。”善恶、是非是价值判断,属于道德理性;得失、兴替往往与真假判断相连,属于历史理性。人们具有了这两方面的相关认识,就会对历史作出相对正确的判断,并以实际行动服务于当下或未来。
当然,历史之为用也具有有限性,滥用或歪曲历史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防止对历史的滥用和利用,最重要的是要对历史采取求真务实的态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了这样一件史事:齐国大臣崔杼杀了齐国的国君。为了阻止大史将此事记载下来,他残忍地连续杀害了两位秉笔直书的大史。但面对血腥杀戮,“其弟又书”,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这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求真精神。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推崇求真,并非要恢复“不多不少”式的客观历史,而是要“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是要“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尽可能地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以追求历史之真理。
(作者系中国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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