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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养羊户被通知限期十天卖羊,有农民逃进山,有农民无奈将价值9万元羊2万贱卖。村民席全保回忆,“2014年县里鼓励农民发展养殖业,他东拼西凑买回来80多只羊。两年来,羊养得不错干劲正足。然而,镇里却突然通知”要封山禁牧,限我10天内须把羊卖掉,后来又交代要一周内卖光,否则就把羊拉走,还要罚款。“(8月8日中国青年网)
封山禁牧是出于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据蒲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强介绍:蒲县属于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县域东面是黄河一级支流兴水河的发源地,县域西面是残垣沟壑区,基础条件不适合在野外放牧,生态承载能力有限。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要求封山禁牧是合法合理的,不能因为少数人利益就让大多数人一起承受生态被破坏的恶果。但是如此就“限期强卖”合理吗?县里的文件允许圈养,但是圈养的标准却是一般村民难以达到的。本来文件规定的是禁山羊,可是饲养绵羊等其他品种羊的养殖户也被通知限期卖羊。文件中行动本来是6月23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可是现在却有限期10日卖羊的通知,这之中有许多的不合理。
封山禁牧本是为了保护生态,而养羊并不是一定要破坏生态,没必要一定得限期强卖。例如绵羊适合圈养,不至于会破坏生态,山羊也并非不可以圈养。而且封山禁牧是针对规划的林地、草地禁牧,对于除此之外的农田、草地、坡地等不算林地的,不应该属于封山禁牧区,可以放牧,保护生态环境与养羊并非不可兼得。文件说对于符合标准的圈养是允许的,可是按照标准最低的配套设施也要15万元,一般村民根本负担不起,蒲县畜牧局所提供的圈养标准连专家也“不知从而而来”,所以以这个标准去界定,对不合标准的采取限期强卖措施不合理。
其实从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出,“限期强卖”并不是蒲县文件中的要求,而是下级镇政府和村委在执行过程中发出的通知。蒲县文件中的不合理可能就只是圈养的标准方面,而下级政府和村委在执行中,为了“完美”完成任务,不仅压缩了时间,还擅自扩大了禁“羊”的品种范围。直接限期令村民卖羊,是一种懒政表现。
任何美好的初衷,不注意落实方法都会产生很大偏差,不能为了完成生态保护的任务就不顾及老百姓利益。封山禁牧是不准放羊山羊毁坏植被,政府应划定禁牧区,对能圈养或者到田地放羊的尽量不强卖,若是实在需要卖羊,应给够时间,帮忙联系买家,对因政策亏损较多的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不是一刀切要求“限期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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