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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管理暂扣物品的便利,西安市莲湖区某执法局干部许某盗卖扣押的面包车5辆及284辆三轮车后携款潜逃。近日,许某在湖南衡阳落网,已被莲湖区检察院反贪局干警带回西安。(8月4日《华商报》)
虽然历时两年,最终把这个监守自盗的执法局干部抓获归案,但盗卖5辆面包车及284辆三轮车的赃款早已挥霍一空,并且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该事件带来的教训和思考是深刻的。
虽然在新闻报道中我们无法知道这个盗卖车辆的干部究竟是啥级别,只知道他是执法局的干部,但能够公然把如此多的暂扣车辆拉出去卖了,显然这个官员也不是一般的人物。据悉,这个许某是暂扣物品大库负责人,能够负责所有被扣物品的暂时管理,也算得上是单位的关键人物了,要不也不可能把持如此重要的岗位。而就是这样的官员却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不仅把几百辆三轮车卖了,而且还成功潜逃。对于这个执法局的各级领导来说,教训是深刻的,这说明单位在干部管理上是有软肋的。
按照常理来说,即便是暂扣物品大库负责人,也不可能如此轻松地拉出几百辆车子,因为对于这些物品的管理至少是有一套基本的制度规定的。而从事件的结果来说,这些制度规定如同虚设。由此说明两个问题:首先是这个莲湖区某执法局在暂扣车辆的管理上是存在制度缺陷的,至少某些人员在制度执行上是没有按程序规定来进行。存在“领导说了算”,存在制度监管空白。其次是这个执法局或许压根就没有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最终才导致了个人钻空子,造成了公共财物的巨大损失。作为执法局,本身就是法治的先行者和执行者,自身管理就如此混乱,如何去依法进行城市管理?这显然值得深思。
从该事件发生的时间来看,这个执法局的许某已于2014年7月携赃款畏罪潜逃,而地方反贪局接到的报案时间却在2014年11月,中间存在4个多月的时间差。如果有关方面能够及时报案,能够早发现、早立案、早追讨,或许就能够及时挽回损失,就能及早消除负面影响。虽然这个干部在潜逃2年之后最终被抓获,但由此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巨大的。从这个意义而言,如果有关部门能够从源头上强化自我管理,能够从严编织制度笼子,或许就不会出现类似的盗卖和潜逃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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