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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作出的挤占费用决定,这笔费用去向何处,最后又是如何整改的,这些关键信息都不为人所知。各种乱象已被挑明,当地如何跟进处理,公众拭目以待。
一份审计报告,又让看守所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山西省运城市审计局2014年对绛县公安局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县看守所2012年至2013年挤占羁押犯罪嫌疑人给养费33.52万元、挤占被监管人员给养费7.36万元,公务招待费超支101.98万元。
其实,这份“揭盖子”的审计结果,也能从别处得到印证。比如,一名曾被羁押的人员反映,“在被关押的一年多里,最深刻的记忆就是饿,也由此真切地感受到了‘菜里没有一滴油’到底是什么滋味。”假如给养费没有被挤占,想必羁押人员的伙食,也不至于恶劣到几近饥荒的地步。
根据现行《看守所条例》,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有关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看守所的经费开支,单立账户,专款专用。如此看来,绛县看守所的做法违规无疑,那么,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便应提上日程。
问题在于,这是一份两年前的审计报告,而问题的发生,更在三四年前。也就是说,当报告出炉之时,绛县看守所的有关经济问题便已浮出水面。当初,究竟是谁作出的挤占费用决定,这笔费用去向何处,最后又是如何整改的,这些关键信息都不为人所知。唯一可以推断的是,还没有人因挤占给养费受处理,不然,当事人为何又翻出审计报告,到处诉苦反映呢?
诚然,在看守所这样的封闭场所实施有效监督,客观上并不容易。比如,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有派驻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但现实中,鲜有主动发现者。至于被羁押人员,也难有胆子,身在局中“当刺头”。即便是张某的控告,也是出来一段时间后的事情了。
在这种情形下,外部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特别是审计监督,通过对审计对象财务状况的专业分析,发现蛛丝马迹,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便能让更多问题显露出来。如果将审计报告藏着掖着,安全隐患将持续发酵,可能酿成更严重的后果。
眼下,绛县看守所的各种乱象已被挑明,当地如何跟进处理,公众拭目以待。而从长远来看,加快看守所立法步伐,严查每一起“压箱底”责任,疏通每一条监督管道,乱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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