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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噱头保险”,先要挤掉“真空地带”
吴迪
//m.auribault.com 2017-01-06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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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导销售、理赔难、霸王条款等行业乱象越来越多,不少人谈及保险时“如临大敌”。保监会在此时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产品,无疑是在给保险行业“上保险”。

  保监会日前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细致全面的监管要求。对于诸如“雾霾险”“摇号险”等噱头性、投机性保险产品,命名易引起歧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八类保险产品正式亮出“红牌”。(见1月4日《上海证券报》)

  近年来,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保险在百姓眼中却没有那么美好——随着误导销售、理赔难、霸王条款等行业乱象越来越多,不少人谈及保险时“如临大敌”。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共3万多件,同比增长8.25%。

  一边是保险行业蓬勃发展,一边是百姓在吐槽声中渐渐疏离。保监会在此时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无疑是在给保险行业“上保险”。

  时下,“家喻户晓”和“万万没想到”的保险乱象不少。比如投9元保30万元“重疾险”实为众筹,银行理财“偷天换日”成保险,银行代理保险保期104年等。

  同时,一些保险公司出于保费规模指标的压力,为规避监管规则,不断开发一些“创新”产品打“擦边球”;推销员则出于竞争和牟利需求,对应尽的告知义务轻描淡写、避重就轻,甚至故意曲解责任、诱骗投保人。

  重要的是,很多监管及规定不尽翔实,特别是对“涉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存在模糊地带。比如,一些互联网保险金融产品,如何进行严格的风险测评、监管机构如何规范这一新品种、平台的赔付能力如何保障等,都不明确;再如,有的互联网公司推出一些保险性质的服务,公司和服务二者均游走在监管政策的边缘——有专家表示,这种模式不属于互联网保险,而是一种保险脱媒(非中介化,跳过所有中间人而直接在供需双方间进行)的表现,很多时候不属保险监管部门管理;而有法律人则认为,服务的背后都是有收益的,即便脱离了主体资格,也是保险,应受到保监会监管。

  可见,要告别“噱头保险”“擦边球保险”等产品,需要先明确那些模棱两可的规定,完善监管体系。

  近一年来,保监会和相关部门可谓“大招儿”不断,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开展万能险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互联网保险等。如今,叫停八类保险产品既是规范行业发展的延续动作,又是新年伊始的乘风破浪。尽快将监管和规定中存在的“真空地带”挤压掉,保险才能真正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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