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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诗云:“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如今,人生七十不稀奇,喝酒欠债的事情已经绝无仅有了。但比酒债更纠结的事情还不少,其中有一个所谓的“七十年以后”的大纠结。
自住宅土地使用权七十年使用期的政策公布后,我就一直感叹中国不缺人才,居然能创造性地设计出这个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政策来。既避免了公有制度的尴尬,又避免了私有制度的弊端,开创出具有独具特色的土地新政。
只可惜,这项制度的设计者缺少一点前瞻性,图了一时的快活,埋下了长久的隐患。
因为七十年,在人生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个瞬间,他用不了多久,或许只是两三代人,七十年就到来了。七十年以后的房子,他的产权属于谁呢?
如果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大限,七十年以后,国家将依据此项制度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建筑在这块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都将是非法的,不正当的,是需要拆除的。如果不拆除,就要重新和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签订续租合同。拥有者是谁呢?就是政府。
按照当下的政体框架解释,土地所有权属全民所有,也就是说,政府只是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并不拥有实际的所有权。而他们所行使的管理权也是由这里的主人——全体人民授予的。
这样一解释,似乎就不用担心什么七十年以后的事情了。因为在这里真正说了算数的机关是全国人大会,而不是某一级政府。
如果面对现实,我们也只能就事论事。那么住宅用地七十年有效期到期后,土地上千万家房屋该属于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屋肯定是一次性买断的。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买房者,自他缴纳完全款并且领到房产证后,这套房子就永远属于他了。至于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权多少年使用期,本来就不是购房者要思考的问题。就像一个人买了一头毛驴,他不需要知道这头毛驴的血统一样。
后来制定的《物权法》也曾对此明文规定,七十年以后的房子下的土地将自动续期。“自动”“自动”,其最大的意义就是自己做主完成续期。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愿意,七十年以后房子下的土地再来一个七十年。
照此类推,早先制定的七十年土地使用权似乎没有多少意义。也许当初制定住宅用地七十年使用期的人,对他身后的事情思考不多,搞了一个“七十年”,只是一个权宜之计。不曾想岁月无情,日月荏苒,一晃就是三四十年了。过不了多久,下一代国人们估计多数人都将面临七十年以后的历史性困局。
如果一项政策推行后,就像一个推土机一样,只是把土往一起推,估计用不了多久,黄土就堆成高山了。
“堆冲于岸,水必摧之”。这样一个常识问题,恐怕不会有人忽略。
但无情的事实还是打破了宁静。就在前不久,从浙江温州传来一个令人咋舌的消息:某商业用地使用期到期后,要自动延期,却被收取高额的出让金。这个事件因为牵扯到住宅用地七十年到期后的敏感话题,于是被媒体关注并且广泛曝光。事后又有某政府机关出面辟谣说,没有收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媒体的报道系“误读”。紧接着又有“专家”呼吁要尽快制定七十年以后如何自动续期的法律,以免引发更大的恐慌。
其实关于七十年以后的事情,已经被拥有住房的数亿民众视为未曾引爆的定时炸弹了,没有人对此能保持镇定。他不但再次牵扯到公平公正,而且牵扯到社会人心的走向。作为此项政策的继承者,也很难。有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到时来一个“自动续期”也未尝不可,可是牵扯到大量的商业用地,似乎不收取这些商家的续期出让金,也不是很合理的一件事,尤其是那些由政策倾斜低价扶持的项目用地,如果到期后也自动续期,则根本是一项变相的打劫行为,损伤的还是民众的权益。
更潜在的危机当然还是体改问题,如果不在有限的年月对进行破釜沉舟式变革,土地寻租的冲动,将必然再次掀起新一轮风暴。一个个号称为民服务的权力机构,若果老是盯着土地收租,只怕会滋生出无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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