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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否决权抓大不放小
近日,总投资173.07亿的贵州中石化60万吨/年聚烯烃项目的环评报告遭环保部拒批。环保部指出,该项目在选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五个方面存在问题。据悉,该项目是中石化在西南的重点示范项目。
如今,“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已成社会各界的一个共识。从中央到地方,环境保护的紧箍越收越紧,“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已走不通。在此背景下,环保部果断否决贵州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值得点赞。
分析环保部近年来的否决案例不难发现,环保否决权,既要亮明态度,也要督促整改;既要盯住重点,也要抠小抠细——比如此次环保部就指出了该项目五个方面的问题。其实,不论项目大小、工程等级高低,都应把好环评闸门,守好生态红线,谋得公共利益和生态利益的最大化。而从环评报告里抠细节、挑毛病也绝不是斤斤计较、吹毛求疵。相关企业要抓紧时间,逐一补上短板。
法律和私产经不起“误拆”
因陕西商南县富水镇镇上修路,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在没有和村民谈妥的情况下,施工方将两户村民的房屋、树木推倒,当时两户村民均不在家中。对此,镇政府回应称,系施工队误拆,将安排专人赔偿并赔礼道歉。
说点啥好呢?“家中无人,房子被拆”的情形早已不新鲜;那句“误拆”,似乎也成了类似事件危机公关的标准台词;甚至,连“误拆”的制造者,也是“熟悉的身影”——施工方。虽然事后都会表态赔偿道歉,但问题是,房子都没了,还能平等地议价吗?
《新拆迁条例》规定拆迁安置应该“先补偿,后搬迁”,《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也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法律条文很严格,法律后果很严重,却未能阻止“误拆”行为轮番上演。其中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真正执行。如果法律不能将“误拆”的大手紧紧捆住,类似行为也就无法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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