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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是最古老的传播媒介,在没有文字和纸张的时候,谣言被口口相传,不胫而走;在出现了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的时候,谣言则堂而皇之,粉墨登场,扮演各种角色;而在互联网时代,谣言似乎插上了翅膀,声势喧嚣,恣意横行,给我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如何来破解谣言?人们第一反应可能是想起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谣言止于智者”。好像我们只要提高认识、加强理性,谣言就不攻自破。有学者由此乐观判断:网络空间存在着“无影灯效应”,只要每个人都享有充分自由,广开言路,观点和观点之间会相互补充修正,形成“意见的自由市场”的,最终所有“阴影”会得到消除。谣言不攻自破,这个论断事实上就是“谣言止于智者”的现代版演绎。
从传谣者角度来看,谣言经常成为“智者们”追逐名利的手段,由此被称为“智者的阳谋”。历史上就有“欲得天下先造谣”之说。如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之“大楚兴,陈胜王”谣言,东汉末年黄巾军起义之“苍天已死 黄天当立 岁在甲子 天下大吉”谣言,唐末曹州王仙芝起义之“金色虾蟆争努眼,翻却曹州天下反”谣言,以及元末韩山童红巾军起义之“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谣言等,均通过“智者”的谣言造势,达到取胜目的。现代社会中谣言同样在各个领域兴风作浪。传播谣言的主要有以下四类“智者”:一是谋求一己之利者,他们通过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来谋求一己之利;二是广义上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传播谣言是为了吸引眼球;三是追求集团和部门利益者;四是恶意中伤者,他们传谣是为了泄私愤,打击报复对手。
从信谣者的角度来看,信谣并非因为不够聪慧。人在焦虑、恐慌与愤怒时,同样会丧失理性而信谣。一方面,面临安全威胁时,人们有可能恐慌,地震、毒气泄漏、爆炸等谣言具有强大的传播力,因为这些事件的后果太过严重,很多人的第一选择并不是理性考证,而受“宁可信其有”的观念支配。另一方面,越是有刻板意见,越可能信谣,如涉及敏感事件(如涉官、涉富、涉警、涉星等),容易引起泄愤式谣言,在此情形下,公众往往不愿意进行理性沟通,甚至明知是谣言还会积极传播,以达到“打击强者,安抚弱者”的目的。
从谣言的形成过程来看,谣言与人性有关。由于人的趋利避害性,人们在信息交流时,会有选择性地接收他们想要的信息,或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相信和愿意相信的东西。结果是,当一个信息模糊不清时,人们想把这个支离破碎的不完整的故事明晰化,这样,每个人都可能有意无意地往信息里面掺杂自己的情感、需求及记忆。传播心理学把这个现象称作为选择性接受、选择性接触(或选择性注意)、选择性记忆。谣言心理研究的先驱奥尔波特曾在实验条件下,认为谣言的信息异化具有以下三个过程:拉平、锐化和同化,主要有以下过程:加入幽默有趣的虚假消息;加入令人震惊的鲜为人知的细节;删除一些限定性的语法和条件;简化一些特定情节;添加一些更为熟知的细节。
谣言的产生除了与人的理性缺失有关外,还与焦虑、恐慌、愤怒、期望等心理有关。基于此,谣言的治理除了奉行“谣言止于智”外,还应该同时确立另外几个相关原则:
其一,“谣言止于知”。谣言的产生往往是公众面临安全威胁时集体求知的行为,有时是一种“投石问路”的特殊方式,因此,发生重大谣言时,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发出权威声音占领舆论主动权。应该注意的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需要政府对节奏的把控,不能盲目求快,把握好时、效、度的平衡。
其二,“谣言止于制”。正所谓“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治理谣言的关键。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法国、英国、西班牙、德国、墨西哥、印度等国家都颁布了相关法律,对制造网络谣言者处以罚款、徒刑甚至终身监禁的处罚。我国也应该完善相关法律,并对谣言与言论自由划清界限,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
其三,“谣言止于治”。谣言有赖于良好的社会治理,它既需要政府重拳出击,也需要善用社会民间力量,协同合作。如恐慌类、泄愤式的谣言需要政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生活类、科普类的谣言则可以依靠民间力量完成,而娱乐类、期望表达的谣言往往并不具备破坏力,可以依靠网民的自我净化。因此,最佳辟谣方式应是政府权威信息供给、传统媒体及时跟进、网民的自我净化(意见领袖、民间组织、网民相互讨论)三者联动协同完成。
总之,谣言的传播动机非常复杂,绝不仅仅是提高公众理性和媒介素养就能遏止,必须通过系统化手段,进行差异化管理,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
(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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