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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已退隐音乐圈多年的词作家靳树增收到了一笔“意外之财”。
不久前,《夏洛特烦恼》因在影片中使用了由他作词的经典歌曲《相约一九九八》,电影投资方主动将音乐版权使用费3万元寄给了他。电影中,那英欣赏男主角夏洛的才华,和他一起在春晚上演唱了这首歌,完全复制了1998年央视春晚上的画面。只不过,与那英合唱的王菲被替换成了由沈腾扮演的夏洛。靳树增坦陈,他并没料到片方会主动向他支付音乐版权使用费,“这个剧组很不错,让我很感动。不仅给我了使用费,还把我的名字打在了银幕上。”
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儿,细品起来,却有点儿让人哭笑不得。有网友评论道:“明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倒像个新鲜事来报道。”的确,围绕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的侵权官司,影视制作方和音乐版权方在法庭上唇枪舌剑,在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而《夏洛特烦恼》片方的“主动”和靳树增的感动,倒有点儿罕见。
当下,不少影视公司忽视音乐版权,想用就用,直到被追究了才肯掏腰包。最近,美国三大商业广播电视公司之一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被告上了法庭。已故诗人伊迪斯·纽琳的继承人诉称,该台摄制的电视剧《生活大爆炸》频繁使用了由纽琳的诗所改编的安眠曲《暖暖猫》,但制作方不仅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而且没有在片中注明《暖暖猫》歌词作者是纽琳。规章制度严密、法务部门庞大的国际电视业巨头都如此,业内乱象可见一斑。
而维权的音乐人,往往是单打独斗,需要以一己之力去搜集证据,再去与影视公司打官司经验丰富的法务部门对质。但是,每个人精力都有限,音乐人不可能盯住所有的影视作品,检查是否使用了自己的歌曲。再说,即使发现了侵权事实,决意维权,音乐人还面临顾虑:不熟悉法律的他们,需要面对影视公司的专业法律团队。而聘请擅长版权官司的律师出庭,诉讼成本不会低,而最后获得的赔偿未必令人满意。
2012年2月,山西民歌《走西口》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时年80岁的王华,拿到了电视剧《走西口》片方支付的2.5万元稿费。2009年初,王老就发现电视剧《走西口》中大量使用他的音乐作品,累计时长达401分钟。证据搜集、资料整理等工作,耗费了老人三年时间。而在三年漫漫维权路的终点,他拿到的补偿,仅是其起诉时要求的10万元赔偿的四分之一。这样的维权官司,恐怕没有几个音乐人打得起。
和耄耋之年还在维权的王华相比,靳树增是幸运的,没有卷进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法庭辩论。《夏洛特烦恼》票房超过14亿元,片方拿出3万元自然是小菜一碟,但此举不仅免除了一场潜在的法律纠纷,也为业界树立了积极对待音乐版权的榜样。试想,如果这样的“夏洛”能再多点儿,那么,许多侵权争议根本就不会产生,也会让辛苦维权的音乐人少一些,并将精力更多地放到音乐创作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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