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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淫歌名单”会否成为“收听指南”?
//m.auribault.com2015-08-12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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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0日,文化部发布了近期排查内容违规文化产品的结果,共有120首网络音乐产品被列入黑名单,要求集中下架。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拉黑歌曲的原因为涉及淫秽、暴力、色情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提供,否则将依法查处。(8月11日《新京报》)

  从文化部拉黑淫秽歌曲、暴力歌曲的名单来看,这些歌曲大多数仅仅看名字,就知道不怎么正规,有的甚至直接看名字就是很直白的淫秽歌曲。对于这类歌曲的拉黑,是净化网络环境的需要。但是,这次执法也属于五音不全的。一首歌曲需要五音齐全,才能悦耳动听。但是,当五音不全的时候,也就不和谐了。

  下架这些歌曲只是五音中的一种乐声,还有四种乐声没有到位。

  缺失的音符之一:撰写谱曲如何追责?这些网络歌曲,其创作者都为了一个目的,就是为了一夜走红,为了一夜走红他们开始不择手段。于是,才有了这些淫秽歌曲、暴力歌曲。既然,知道了存在此类歌曲,就应该可以找到撰写谱曲者,岂能不闻不问?他们今后是不是会蹬鼻子上脸,继续创作此类歌曲?

  缺失的音符之二:演唱演绎该当何罪?有人创作,就有人演唱,这些演唱者多是怀揣歌星梦想的人。他们热爱音乐,期待在这条路上走下去。成名成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当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羞耻感、道德感,而去演唱的时候,视频里还有很多人扮演龌蹉角色的时候,这些人岂能被放过?

  缺失的音符之三:播出载体能否惩罚?淫秽歌曲也罢,暴力歌曲也罢,这都属于禁止播出的内容。国家颁发过禁止网络传播淫秽作品的规定。去年的时候,因为传播淫秽视频,一些视频网站被处罚了,最为严厉的则是快播的被查处。虽然淫秽歌曲、暴力歌曲的危害不如黄色视频的危害大,但也是违规违法的行为。允许淫秽歌曲、暴力歌曲借助自己载体传播的网络公司不该被惩罚吗?

  缺失的音符之四:文化公司岂能放过?这类歌曲的出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网友自己创作上载的。一种是背后有文化公司这个推手。目的就是为了哗众取宠,为了博取眼球,想依靠出位出格,实现收入。他们往往还会雇佣大批水军跟帖转发。这背后不怀好意的文化公司也是不能放过的。

  笔者还担心另外一种情况。我看了这120首被拉黑的歌曲,发现一首都没有听过,也没有听说过。文化部拉黑之后,还发布了一个名单。这无疑会成为一种“收听指南”,让那些没有听过的人也因为好奇,想听一听。到网上去寻找,找已经下载的朋友去拷贝。即使网络上真的都下架了,可是要知道想找到这些歌曲,想传播这些歌曲,还是有办法的,如果因此造成了私底下的传播,则是尴尬的事情。这需要拉黑之后多多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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