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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6月7日《北京青年报》)
有一种公开的秘密,叫就业率造假。早在2006年7月21日,《中国青年报》用整版篇幅刊发了一组有关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证明造假的新闻,就为什么一些高校急于要求毕业生上交就业证明,及毕业生们是如何获得假就业证明等问题,作了深度分析报道。其中尤以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要求学生用就业证明换取毕业证的做法最有代表性,如不交就业证明,就不给办毕业离校手续,于是一些找不到工作的毕业生为了交就业证明,无奈之下竟然盖了一家幼儿园的章交上去了,一个男生甚至拿着一摞盖好章的就业证明一一发给还没有盖到章的同学。
当初看了该报道还有点将信将疑,及至2011年我儿子高校毕业辅导员要他出具一份就业协议,方知就业率造假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虽然儿子明确告诉老师,他尚未找到工作,没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老师还是再三动员他随便找一家单位或企业开一张就业证明,盖一个章,寄给他,帮他完成校方交给他的统计任务。尽管我知道老师无辜,他实是出于无奈,才会用这种有辱斯文的方式给儿子上完“最后一课”,但我仍然断然地拒绝了他的要求。
就业形势如此严峻,大学刚毕业就能找到工作的人数不多,但各高校统计上报的就业率则十分可观。少则50%、60%的就业率,多则80%甚至90%的就业率都出现了,总之,是一个更比一个强,谁都不愿甘居人下。就业率越高,越说明该院系或该高校的办学业绩优异,教学质量上乘,这就意味着在来年的招生大战中抢得了先机,能招到更多优质生源,争取到更多办学经费。
兴许是审“假”疲劳吧,有关部门和有识之士似乎对这种造假特别能容忍,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鲜见有正儿八经打击此类造假的行动。
就业率造假的恶果显而易见,它不仅加剧了高校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且背离了大学精神,贬损了大学形象,是到了非打击不可的时候。
在《通知》中,教育部用两个“不准”,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假就业协议和假劳动合同的不满,这可以视为一种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意味。但鉴于这种“假象”延续时间长,存在范围广,为害强烈,必须在叫停的同时,辅之以惩处。对此,4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明令:教育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作假将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教育部除了公布自己的举报电话,还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此举甚好!建议两个通知同时贯彻落实,也即叫停和惩处必须同时抓,且两手都要硬。
最后有必要提醒一句,教育部也得从自身做起,翻检一下此前颁发的通知、规定,有哪些是在助长此类造假行为。譬如2011年11月21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这样的行政考核办法虽然初衷不错,但客观上会加剧就业率造假,故需要重新检视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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