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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中国失联儿童守护站”的行为真的值得抨击?在笔者看来,执法部门与社会心态都未免过于急切,以至于没有认真思量企业声明中的积极面,就直接用“营销炒作”给一板砖拍死。事实上,企业参与公益的行为不应当追究动机问题,企业参与公益也很难和营销完全脱钩,对企业公益的评判从来都不是动机,而是效果。即使抛开对企业参与公益动机问题的讨论,单纯从对失联儿童保护角度来看,“失联儿童守护站”的创意,也不失为一个好点子。
客观而论,大多数企业都会将公益与“树立企业形象”这样的“私心”结合起来,通过与公益的结合,达到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目的。也就是说,企业在参与公益时,用不着纠结他们的动机纯不纯,只要他们真正做了公益,于公益事业有益,就应当进行鼓励。
执法部门对部分企业的公益行为当然有发言权,但绝对不应该是一棒子打死,而是对企业行为进行引导,对错误方式进行纠偏。就“守护站”一事,从声明上看,“守护站”并非要取代警方职责,而是从企业角度为失联儿童做点力所能及的事而已,固然里面可能会有企业的私心,但如果“守护站”真能做到保护好进入门店的失联儿童,那他们的“私心”也成就了公益。面对企业的积极性,警方等执法部门首先应当鼓励,然后针对企业的具体行动进行指导,对企业没有表达到位的内容(比如有问题先找警察)向社会进行补充。这才是执法部门面对企业的公益积极性所应当具备的姿态。
任何企业在参与如失联儿童救护等问题时,无论喊的口号再大再响,都不可能代替政府职能部门,只能是职能部门的补充。就失联儿童在走失之后的最佳选择而言,当然是家长报警、孩子原地等待,但是孩子原地等待又有什么样的危险在等待着他,没有谁会知道。如果走失处正好有一个有醒目标志的“守护站”,孩子暂时的安全就有了保障。这就是建立“守护站”的积极意义所在。
从建立“中国失联儿童守护站”的设想联想开来,似乎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制度:城市中经审核的大街门店,由警方核发“失联儿童守护站”统一标志,赋予门店看护失联儿童、及时报警的职责。当有儿童走失时,就近进入带有统一标志的门店求助,守护站安置好失联儿童,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或向警方报警。这样,警力不足以覆盖全城的弱点被弥补,而失联儿童也可在最短时间内结束危险状态,这可谓一个警民共创的良好示范项目。
针对“守护站”一事,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反思,当有企业愿意做公益事业时,引导与纠偏固然重要,但还应当心存感激。批评也并非不可,但在以动机进行公益衡量时,还应慎之又慎,勿伤企业公益之心。(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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