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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工信部给消费者权益做加法,值得点赞与肯定。若让其真正照进现实,还需要利剑高悬,只有让蔑视政策法规者付出沉重代价,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才会落实到位,“我的手机软件我做主”也才会成为现实。
工信部近日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见本报A18版)
一直以来,对许多智能手机用户来说,都有这样的困扰,那就是自己买来的手机预装软件太多,而且卸载不掉。调查显示,市面上超过96%的手机预装软件在10款至40款不等。这样的现实,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方面,预装软件太多会造成手机内存紧张,而且还存在偷流量的风险,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另一方面,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也是对用户权益的一种侵害,让用户的手机软件无法自己做主。
预装软件无法删除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无论是生产厂商,还是手机批发商甚至是运营商,都能从中获利。有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市场上每款预装软件的平均费用是3元左右,假设某厂商的年出货量为3000万台,手机厂商仅从这一款软件上的获利就接近1亿元。而手机批发商和运营商,也可“装一批应用,赚一道钱”。如今,工信部明确出台这样的规定,无疑是给用户的权益保障做加法,值得点赞与肯定。
不过,任何制度规定要照进现实,仍然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手机预装软件应可卸载亦然。毕竟,这背后也有一个利益的博弈。比如,若是经济处罚跟经济获利相比,只是九牛一毛,那么手机批发商和运营商是遵照规定执行还是继续预装软件?再比如,若是只有规定没有监管,谁能确保相关的既得利益者能见“规定”思齐?这就是说,在工信部出台规定的同时,相关的监管与处罚,也应及时跟上。
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是:我的手机也好,手机软件也罢,都应该是我自己做主。此次工信部给消费者权益做加法,若让其真正照进现实,还需要利剑高悬,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说到底都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只有让蔑视政策法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其才会长记性。也唯有如此,手机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才会落实到位,“我的手机软件我做主”也才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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