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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达州城区因暴雨发生内涝,小慈牵着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随后离开了事发现场。半小时后,积水退去,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死者家属认为,田仕会被救起后应该告知小慈也被冲走的情况,并认为小慈的死亡与田仕会有一定的关系。在死者家属前后三次找上门后,田仕会于7月30日向对方下跪道歉,但对方认为其道歉的诚意不足,目前仍未谅解田仕会。(8月2日《华西都市报》)
暴雨过后,一只12岁稚嫩的小手主动牵起60岁的婆婆,一起搀扶着走向洪水横流的马路,这原本是一副美好温馨的画面,本是一道闪耀着人性善美的剪影。不幸的是,一老一小的携手并没有战胜洪水,反而滚入洪流,被助的老人被人救起,施助的小女孩反而被洪流冲走,不幸殒命。逝去的留下无限悲伤,活着的被逼下跪道歉,善美的亮光被悲剧带来的愤怒和仇恨遮得漆黑一片。
平心而论,一个12岁花一样的阳光少女逝去了,亲人们悲痛异常可想而知,悲痛引发的愤怒和仇恨无处宣泄,只能找到被小女孩救助的婆婆“讨道理”,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如果小女孩没有帮助婆婆过马路,可能就不会发生危险;如果老人被救起后及时寻找女孩,女孩就可能会得救。
但话又说来,在这起悲剧中,老人也确确实实是受害者,也确实没有不救助小女孩的主观故意,她自己所说的“离开现场时意识混乱,完全懵了,事后才想起那个跟她同行的小女孩”也符合年龄特点、身体状况和现场情形,并非毫不可信的狡辩之词。因此,完全将小女孩的死亡归咎于老人,这不仅在法理上没有依据,在情理上也站不住脚,逼迫老人下跪道歉,谩骂侮辱就更无道理可言了。
没有人乐见悲剧的发生,但悲剧发生了,还要正确地看待和解决问题。比如,小女孩亲属一方,不妨多想一想女孩留下的助人为乐的美好品质,理性看待事件的全过程,不迁怒,不泄愤,以善美的人性之光驱散悲痛的阴霾,避免发生更大的悲剧。如果实在想讨要说法和赔偿,不妨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对于老人一方,也要以感恩的心态来面对愧疚,真心的沟通,真诚的表达歉意,化解矛盾,征求谅解,对得住小女孩伸过来的稚嫩小手。
愿逝者安息,愿生者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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