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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意味着尊重农村人口的选择权和迁徙权,还意味着要想方设法扩大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后的相应权利。同时,还需重新检视,是否存在阻碍农村人口落户的制度性因素。
新华社记者近日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调查发现,多数试点中小城市已经全面放开农民进城落户,但在“零门槛”前,农民落户意愿普遍不高,试点城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普遍低于预期。甚至有不少城市户口的人想把户口迁回农村,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逆城镇化”现象。
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选择。出现“逆城镇化”现象,显然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过去,城市户籍人口在就学、就业、入伍等方面享有比较优势,城市户口因而含金量高,农转非是许多农村人口的梦想。但是,现在在发展机会上,城乡已无显著差别。城市户口已非农村人口打破板结社会层级向上发展的唯一渠道。此外,在城市工作的农村人口尽管在社保待遇上仍与城市户籍人口存在差别,但在即时回报率上,是否为城市户籍人口已非主要考量条件。相反,保留农村户口还能提供“安全阀”式的作用,一旦城里工作受到影响,还可以回到农村谋取生路,享受推行多年的“惠农政策”的增值利益。
可以说,“逆城镇化”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城乡差距缩小和农村户口含金量的提高。但是,“逆城镇化”客观上也对国家政策规划造成了一些困扰。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未来五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需提高5.1个百分点,这意味着政策预期是1亿人左右进城落户成为新市民。“逆城镇化”现象的出现,有可能影响城镇化率的提升速度。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无论“逆城镇化”是局部存在还是普遍现象,尊重个人权利都应放到首位。过去在新农村建设中,有些地方出现过赶人上楼等现象,唱歪了新农村建设的经,失去了民意的配合,这样的教训需要汲取。尊重个人权利,不仅意味着尊重农村人口的选择权和迁徙权,还意味着要想方设法扩大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后的相应权利。如果新老城镇户籍人口的发展和社会保障权利做到了尽可能公平,“逆城镇化”就不会取代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在尊重个人权利的同时,还需重新检视,是否存在阻碍农村人口落户的制度性因素。实际上,这样的因素确实存在。比如,农村土地权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农村五保、扶贫等是农村户口独有权利,进城落户后这些权利有可能失去。又如,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否还能保留,如何退出,谁负责对其原有财产性权益进行公正评估,评估后是否能够得到相应补偿等等,都还缺乏明晰设计。
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才能让政策发挥效应。当下最重要的,不是对城镇化率进行量化考核,而是对制度设计的进程进行量化考核。明确了对农村人口原有权益的评估和变现机制,明确了对新市民的权益保障,同时保证农业生产能力不下降,提高城镇化率才能畅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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