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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仅从“爱狗”角度,“爱狗”不当对狗也未必是好事,因为你们的不理智行为会激化人们的逆反心理,到头来反而不利于狗。
湖北工业大学保安撞狗保护学生事件发生后,不少“爱狗人士”近日集结至该校门口,堵住进校主路,拉横幅为狗讨说法。据网友爆料的视频,现场疑有多人发生肢体冲突,并且已对交通造成了阻碍。
“爱狗人士”的力量再次以群体形式展现在公众面前,容易让人联想起玉林“狗肉荔枝节”上常演的戏码。不过,不知诸位“爱狗人士”注意到没,两起事件性质有着明显不同,以同样手法处置,未免失之简单。
按湖北工业大学的说法,这只被撞的狗“体型较大、模样凶恶”,咬破多只足球(有图为证),“追赶正上足球训练课的学生”。万一真有学生被狗咬伤,其身心都会遭到伤害,“爱狗人士”替他们想过没有?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面前,在缺乏专业处理人士的情形之下,保安为保学生安全而撞狗没什么大错。设身处地,要是你们是学校的管理人员,会怎么处置?将心比心,如果你们是学生的亲人,会反对校方这么做吗?考虑到“爱狗人士”的感受,校方已经道歉,再不依不饶,又是否合适?
就“爱狗人士”的行为而言,虽然我不能理解你们的感受,也未必支持某些行为,但我捍卫你们的“爱狗权”,无论出于何种情感,合理表达个人或群体的诉求,都无可厚非。所谓的“合理”,底线是法律,基准线是道德伦理。譬如,在校门口拉横幅表达意见,如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阻碍公共交通、影响学校秩序,那是可以的。但是,一旦场面失控,发生肢体冲突,势必出现法律与道德双输的博弈。人的生命和尊严永远是第一位的,为了一只流浪狗而“同室操戈”,如此“爱狗”岂非伪善?看看新闻跟帖中几乎一边倒、极尽揶揄之能事的拍砖,就知道舆论走向。就算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哪怕仅从“爱狗”角度,“爱狗”不当对狗也未必是好事,因为你们的不理智行为会激化人们的逆反心理,到头来反而不利于狗。
孟子说,“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其实,人都有恻隐之心。也许,为保学生安全而撞狗的保安与众“爱狗人士”之间差距并没有那么大,只不过身处不同境地,有不同选择罢了。窃以为,就算不同意对方做法,也要合适表达,表现出人类作为高等动物的优雅理性与高贵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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