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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韶关最大的水利枢纽设施,乐昌峡枢纽肩负着控制武江洪水的重任。它的建成,被认为是彻底驯服了北江这匹野马,使乐昌市每隔几年就要遭受洪水侵袭成为了历史。今年3月26日起,由于上游地区普降大雨,洪水沿着武江汹涌而下,乐昌峡大坝的重要防洪作用再次彰显。可是,这次,跟随着洪水到来的还有面积20多万平方米的垃圾。(4月14日《新快报》)
根据报道来看,乐昌峡大坝遭受了严重的垃圾污染,清理难度非常大,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肯定的说,乐昌峡大坝被垃圾环绕,不止是自身的原因,而是上游河道中垃圾过多,不断集聚在此。假如,只是依赖于对乐昌峡大坝周边进行清理,恐怕只是一时之举,难以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
根据相关负责人的表述,这些垃圾基本都是武江干流以及支流流域所经过的村庄所排放的,由于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够强,大量的垃圾被随意扔到河里,导致垃圾随着洪水进入武江。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江河湖垃圾污染治理,都是一个巨大难题。由于江河垃圾污染波及范围广、距离长,需要多地区、多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一旦监管出现脱节和真空,垃圾污染必然无法得到根治。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能够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比如,为了解决江河污染问题,美国在1948年就通过了《水污染控制法》。随后,美国又专门制定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水质法》等,这些法律对于预防河流污染和恢复受污水源,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再比如,上世纪50年代末,欧洲莱茵河在遭受污染后,也专门制定了相应法规,强行对排入河中的工业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为减少莱茵河的淤泥污染,严格控制工业、农业、生活固体污染物排入莱茵河,违者罚款金额甚至高达50万欧元以上。
然而,就国内的江河污染治理而言,正面临着法律规定匮乏的无奈和尴尬。目前来看,我国在江河污染治理方面,制订了一部《水污染防治法》,但该法律却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如何确保执法力量覆盖,如何对乱丢垃圾等污染行为给予处罚,如何问责失职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等等,都缺乏明晰具体的标准性规定。如此之下,缺少法律的指引和规范,必然会让江河污染治理陷入到割韭困局中,垃圾遍布水面也只能成为一种常态。
面对现实,解决垃圾围坝的途径,正在于完善法律规定,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尤其是,细化江河水资源保护范围,形成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机制,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河流免受垃圾所带来的污染,而垃圾围坝现象也才能在源头得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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