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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跑高速,20来公里一般过路费只有几块钱,但四川绵阳车主王晨好4月5日中午开车走遂回高速时,短短23公里的高速公路,显示被ETC扣了101.65元。王晨好当即找遂宁收费站工作人员进行理论,而工作人员回应说,收错费用应该找办卡银行。为了这100元钱,随后的几天里,王晨好寻找了相关的多个部门,好几个相关单位都称责任不在自己这边。(4月11日《华西都市报》)
消费者遭遇天价过路费想讨说法却处处碰壁,最终在媒体介入下才有部门答应在几个工作日内退回,消费者维权如此之难,除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冷漠以外,还暴露诸多问题。
一则,ETC扣费系统的责任划分不清,遇到这种“意外”以后,具体的操作人员谁都感到无所适从,并习惯性推卸责任;二则,ETC扣费系统本身存在技术漏洞,当时发生了系统故障,但没有及时提醒后台技术部门,没有主动纠错,才导致当事人四处找人;三则,ETC扣费系统的相关部门,包括收费站、办卡银行、高速公路管理局、ETC公司等都缺乏内部纠错机制,面对消费者投诉,无人受理。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最根本的因素是缺乏自省、自警和纠错意识。在ETC系统安装之初,没有就发生故障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如何处理进行过专门磋商,导致发生事故后,责任不清,反应不灵,甚至相互推卸责任。
本来ETC错扣款是系统造成的,相关部门理当负责。但事实恰恰相反,从头到尾仿佛成了消费者的责任,害得消费者到处求人。笔者认为,对这种现象不能只是消费者抱怨一通,媒体曝光一下了之,至少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涉事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以儆效尤;二是从规则源头要求公共服务部门建立纠错机制,并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强制首次接到消费者投诉的公共服务部门在第一时间受理,且妥善处理。而且,这样的游戏规则可以普遍推广,包括旅游消费被宰等都适用。
订立这样的制度,就能避免相关部门推卸责任,从而做到快速受理、快速赔偿,大大地简化了消费者维权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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