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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凌晨,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事发后,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货车拖到了位于衡东县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哪知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需要缴纳3万6千元的施救费用。“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记者介入后,先是降到1万8千元,然后又计算出15555元的价格,最后,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队长亲自计算的价格是14880元。(4月7日新华网)
2013年施行的《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施救人员应该主动出示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乱收费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收费票据。去年4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还开展了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行为的专门行动,强调施救人员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当时,当地有报纸对该新闻的报道,第一句话就是: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如果遇到抛锚、事故等情况需要施救,车主不用再担心遭遇“漫天要价”。
如今读来,这真像是一个笑话。本则新闻中,施救者拒不向车主提供收费标准,随口喊价无惧当事人报警,记者介入后,不同的人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居然能算出来三个价格。高速公路施救收费之混乱,到了何种地步!
救援服务站之所以这么横,关键还是因为他们做的是垄断生意,出事故的车主好比撞上大树的兔子,一段路只有一家救援服务站来“捡”。救援服务站深知自己的垄断地位,并且很清楚这是一桩一次性的生意,对你再好你也不会愿做回头客,所以倾向于遇上一个宰一个。而对车主来说,根本无法预知自己会在哪里出事故,更不清楚自己会遇上哪个救援服务站,碰上收取天价施救费的,只能向媒体反映寻求帮助,报警都不一定管用,要不然人家也不敢威胁你“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
这里面,关键的问题就是竞争机制的阙如,光靠相关部门运动式地整改与规范肯定不会有用,光靠媒体一次次来曝光也不是办法,“天价施救费”的博眼球效果只会越来越差。可是,如果给一段高速公路安排几家救援公司,那也是不必要的浪费,因为交通事故数量总归是有限的。可行的办法,应该是建立招标机制和评价机制,凡是收费不规范甚至天价收费的,就应该被驱除出去,重新对外招标。让缴费车主可以评价救援机构,让救援机构建立退出机制,用竞争规则来缓解趁火打劫,这是完善高速公路救援机制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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