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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消息一出,网络上“老办法废除了,新办法还没出台,会不会出乱子”等各种猜测立即刷爆了屏。“这其实是行业新旧法规交替的过程,而且对长沙并没有什么影响。”昨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业内人士则表示,旧的管理办法被废止,是为新文件出台和出租车改革铺路,表明出租车改革正式迈出实质性步伐。(3月22日《长沙晚报》)
近些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微信支付等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提升,“网约车”开始在中国各大城市“显山露水”。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服务更快捷、更实惠、更人性化。从出行渠道多元化的角度看,“网约车”不仅是对传统出租车市场有益的补充和完善,而且有利于倒逼传统出租车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其正向意义自然不容小觑。
“网约车”受到民众的青睐,难道只与智能手机普及等技术因素有关?非也。其更多地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积弊太深有关。传统出租车行业,由于在一些城市长期被维持在一种“饥饿运营”的状态上,民众多元化、个性化、层次化的乘车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打车难、打车贵、服务质量差的问题难以解决,这就自然催生出“网约车”这一可迎合消费新需求的新事物。
然而,对于“网约车”的争论也一直如影相随,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该给其一个“合法化身份”上。近年来,一些城市的交通、工商、公安部门曾联手调查“网约车”平台,一些地方发生出租车司机集体抗议“网约车”抢夺“口粮”事件,无不印证了“网约车”在市场叫好的同时却遭遇“围堵”的尴尬。而这种尴尬,不啻警醒相关部门给“网约车”合法身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事实上,“网约车”在“身份合法化” 之路上奋勇前行的轨迹非常清晰。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些新规,尽管在“网约车”平台负责人看来显得过于苛刻,但仍然可以窥探出相关部门的良苦用心,即试图定性“网约车”,给其一个合法的运营身份。仅仅几个月后,即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特地针对出租车改革明确表示,将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几天前,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此次《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废止,显然标志着出租车改革已正式迈出实质性步伐。
一言以蔽之,“网约车”是互联网+便捷交通的产物,旨在让民众出行更便捷。不过,作为新兴事物,其在保险保障、交通安全、资质准入、公平交易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同样不容忽视。这就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应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用“互联网+”监管思维助力“网约车”发展,积极对各项传统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1+1>2的效果。如此,方能为“网约车” 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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