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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少女职工来说,“三期”困境是难以回避的尴尬。所谓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本应获得最全面的呵护,但她们中的一些人却被用人单位粗暴辞退。生一个孩子就这样,生两个孩子岂不更担心?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家庭在放开二孩后“想生却生不起”的原因之一,李斌在昨天的记者会上也坦承,调查发现一些家庭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一个顾虑是担心影响妇女就业。(3月9日《京华时报》)
娲,古之神圣女,化万物者也。传说是中华第一女性。女娲造人,虽然缺乏科学依据。但表明女性在人类自身的再生产中占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她们是生命的象征,是促进人类不断繁衍的伟大母亲。每个家庭,没有母亲,没有孩子,就够不成一个完整的家。因此,女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但是,现如今,女性的合法权益却并没有得到依法保护。举最简单的例子,生儿育女是女性的权利,亦是义务。可有不少女性却害怕被公司辞退而不敢生。对于不少女职工来说,“三期”困境是难以回避的尴尬。所谓三期,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处于“三期”中的女职工,本应获得最全面的呵护,但她们中的一些人却被用人单位粗暴辞退。
如此看来,女性生育权益已不是被残忍剥夺。纵观社会现实,更是有不少女性,专业知识过硬,文化素养高,能力强,却因为生孩子而错失施展才华的舞台。这不仅是对女职工的不公平对待,更是社会事业发展的一大损失。所以,当前,我们需要想方设法维护好女性权益,不让生育成为女性的职场“拦路虎”。
首先,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更要加强监管,保障法律制度的严格落实。以前,就是因为监管不到位,才让某些“黑心”企业钻了空子,让法律长出了“牙齿”。各地法律监管部门要进行实时监控,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就业、休假权利,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一旦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坑妈”现象,要严惩不贷。
其次,要充分唤起广大女性职工的维权意识,当权益受损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女职工来说,生儿育女是她们的权利,生育后返岗工作是她们的权益,二者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企业要遵守法律规定,充分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的权利。切不可因女性生育就将其粗暴辞退,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这些都不是摆设。
最后,从企业层面来说,要教导企业管理者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更要人性化,这样才能得到长足发展和进步。如若作为企业,在管理上缺乏人文关怀,无视法律规定,不尊重女性,最终无论男员工还是女员工都只会给出差评,企业发展也会受到阻碍,更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最终会走不下去的。每位企业管理者、经营者都要牢记:企业固然需要减负,但方法有很多,唯独不能伤害职工权益,以伤害女员工的方式减负,这样的企业是不能行之久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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