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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5月怀孕,预产期就是春节前后。对于孕妇来说,除了临产前的紧张害怕,还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过年期间医生不够无法手术,医院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录入信息而被拒收……猴年春节,四川省营山县25岁孕妇周红就真的亲历了此遭遇。(2月22日《华西都市报》)
医院电脑系统升级无法录入信息,乃至春节医生人手不够,或许都是事实,但绝不是不去救治病人的理由。电脑系统不能录入信息,与医生救治病人没有丝毫关系,关联的就医手续完全可以等升级后再行补办,不妨碍治疗。至于人手不够,临时通知医生做手术并非不可行,事实上孕妇被拒后转到另一家医院,也只有一名值班医生,通过电话叫来另4名医生完成了手术。其实,归根到底拒医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拒收”应为医疗职业行为的禁区,否则,“拒收”会找到N种借口,系统升级、医生休假、没有药品、无钱垫付等等,一旦泛滥便成为损害医患关系的又一扇破窗。事实上,“拒收”并不鲜见,在自媒体时代倒是时有听闻。这些案例,要么是医院害怕风险,不愿意收治,要么是医生不愿意作为,有意推诿,但都是把小集体的利益、个人的私利,摆在公共利益前面,漠视患者利益,无视公益使命。
当然,批判“拒收”患者,止于道德褒贬,作用式微。譬如个案,孕妇被拒,医院道歉仅限于“说法”意义,自罚一杯不能替代医院、医生对行为应付出的代价。这也从一定程度折射出捍卫医疗伦理法规底线的缺失。一方面,医疗法治约束还显得很软。医院“拒收”患者,只有造成后果时,才可能因为构成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成本低,追责的主体还只是医疗机构而非医生,无助于对“拒收”的刚性约束;另一方面,患者投诉与维权以及评价渠道的或缺,行政监管失软,患者投诉与评价作用,难以倒逼监管力量从医生从业资质、医疗机构利益等作出匹配的成本处罚。
“拒收患者”不能道歉了事,不仅行政的监管要介入,问责要跟上,个案之外还要完善法规制度,将医疗伦理关进法治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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