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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接人被罚折射执法任性
张智全
//m.auribault.com 2016-01-22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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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私车顺路搭载三名同事,却被天津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定性为非法运营,不但要扣车两个月,还要罚款8000元。日前,一条关于私家车主接同事上班被执法人员认为是“黑出租”的微博引发热议(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用私车顺路搭载三名同事,本是举手之劳的顺水人情,到头来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黑出租”,这样的奇葩执法,难免引发公众质疑。如果私车搭载熟人也算非法营运,那么用自己的私车运载货物,恐怕也要被扣上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帽子,进而遭到惩处。天津武清区交通局客管所如此执法,实乃权力任性使然。既让人纠结,更让人难以接受。

  关于汽车非法营运载客,最关键的判定标准,是车主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了相关收入。如果车主没有收取乘客的费用,即使搭载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车,也不能认定车主的行为系非法营运。相反,车主的行为还算得上帮助他人的善举。在这起事件中,涉事车主刘先生及三名同事均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并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任性而为。与其说是为了整顿客运市场而开展的正常执法,不如说其是为了自身私利的任性执法更为准确。

  至于执法人员给出的所谓处罚理由,更是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众所周知,任何处罚都必须于法有据,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根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13条及第34条之规定,只能对无证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实施扣押、罚款等处罚。在这起事件中,刘先生的私车显然不属于客运出租车,对其以涉嫌无证经营进行处罚依据何在?没有任何处罚依据仍对车主予以处罚,是典型的乱作为。

  更为荒唐的是,执法人员在排除了刘先生的私车不是出租车属性后,竟然以刘先生的单位发放了交通补贴为由,按照以往的执法经验固执地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这种啼笑皆非的逻辑,任何拿了交通补贴的私车车主,都不能随便用私车载人。果真如此,领了交通补贴的私车车主恐怕要人人自危了,即使路遇亲朋好友也不敢伸出援助之手,因为非法营运的大棒随时在等着,让你一不小心就“吃不了兜着走”。

  由上不难看出,私车搭载同事被定性为“黑出租”,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对车主开出罚单,是典型的任性执法,既损害了私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透支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有权不可任性,相关部门不能对此袖手旁观,必须严肃追究任性执法者的责任,让其在法治的框架内执法。另一方面,遭受不白之冤的私车车主,也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遏制任性执法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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