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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税政司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称未来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将统一纳入综合范围征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11月23日《经济参考报》)
汇总各方消息看,未来,个税征收不再简单提高起征点,而是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这一方向,值得肯定。就像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去年两会期间所言,简单地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并不公平,不能体现每个家庭的差异。确实,一个人一个月挣五千块钱,自己生活可能还不错,但是同时还要养一个孩子就很艰难。因此,下一步的个税改革要做的是,从分项征收改成考虑综合所得税。
当然,不得不说,个税即便不再简单提高起征点,但起征点需要提高也是无疑的。因为,个税很大程度上沦为了工薪阶层收入税。而且,几年过去,3500元的实际起征点确实偏低,应该提高。特别是,靠工薪收入为生的人,其收入水平最多只能算是中产阶层,远算不上富人。这个群体的家庭、社会负担通常很重,上有老下有小,还有住房压力,目前的个税征收办法对他们不合适。
正是因此,有识之士才呼吁应实行综合所得税的考虑。这样的改革方向也符合现代国家税收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税制,并客观上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改革方向和设想很好,更重要的是要加快落实。有人或许会认为,个税改革牵涉面大,需要慎重出台。这样的声音自然合情合理,但公众对个税再改革的迫切期盼也要照顾。
不否认,相较于单一的起征点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操作层面似乎难度加大。但要更公平,更符合公众的实际需求,这样的麻烦也是值得的。而且,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在各发达国家都有征收,并已实施多年,早就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征收办法。因此,至少可以借鉴这些成熟经验。远的不说,我国香港特区的个税制度和实施办法就很值得学习。
2011年微博上曾流传一条消息称,“香港一名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只需缴税729港元”。后来,香港官员对此进行了证实。微博中所说的“缴税”,即指薪俸税,类似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按照香港法律,免税额是108000元,超过部分属应课税收入,实行累进税率征税。这名年收入17.8万元的青年,应课税收入为7万元。首4万元税率为2%,计800元。剩余的3万元适用7%税率,计2100元。总计2900元。
以上算法没错,但是香港政府对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税有75%的税收宽减(封顶6000元),最终,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缴纳2900元的25%,即725元。实际上,之所以香港政府要施行事实性的减税,是因为一年17.8万元的收入在香港只能算是中位数附近,这部分人的收入不高,综合物价考虑为他们减税是政府对他们的反哺和照顾。此番苦心,值得学习,期待我们深化个税改革能借鉴。
透过这个例子我们也可以看到,个税起征点的高低,或许并非那么重要。个税修法和全面的改革有较长的法定程序,一项税制也不该动不动就修改。税率和起征点可以由法律固定下来,但执行可以有弹性,必须综合考虑物价、社会收入水平等因素。这便是政府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适时根据当年的综合情况,为普通公众减税完全是应该的。总而言之,新一轮的个税深化改革,当吸纳其他国家和地区好的经验,早日建立起适合我国的个税制度。方向既已明确,公众也很期待,重要的是时不我待。(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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