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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 彤:《慈善法》理当“禁烟”
//m.auribault.com 2015-11-09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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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能从国家调控层面帮助烟草企业,完成“曲线救国”的慈善方式,也足以彰显整个国家通过控烟来保护民众健康的决心。

  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来自国家卫计委等部门的专家,日前联名呼吁,希望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专家们指出:《慈善法》应充分考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禁止烟草捐赠,禁止接受烟草捐赠,禁止表彰、宣传、报道烟草捐赠。

  之前的《慈善事业法》草案,鼓励社会各界向慈善组织捐赠,并且还为此保护捐赠方享有留名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不禁止烟草捐赠,该法无疑提供给烟草企业通过向慈善组织捐赠留名,从而获得烟草营销的机会。

  此次之所以有这个提议,显然和国人的健康有直接关系,目前,中国烟民占全球烟民总数的1/3,死于与吸烟有关疾病的人数则占全球相关死亡人数的24%。更加具体的研究显示:我国当前,每年有12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中国1/3的年轻人,日后可能死于跟吸烟有关的疾病,这个数字占成年男性死亡人数的2成,以这个发展趋势估计,15年后,有关死亡人数会增至200万……因此,控制吸烟,减少吸烟人数,事关国计民生。

  不可否认的是,在各国的经济发展中,烟草都是重要产业之一,它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烟草产生的危害之间的关系平衡,一直是个涉及民生的选题,具体到捐赠问题:在美国,平均每人年捐款的次数达到7次,而中国每人每年捐款的次数是0.01次,在这样巨大差异的情况下,烟草公司支持中国慈善的捐赠意愿也需要鼓励和成全。

  来自澳大利亚的经验是,政府通过提高烟草和酒精的税收得到的钱,建立了一个慈善基金,用来赞助青少年的体育活动,这样在活动中就不会出现烟草和酒的身影,同时也能继续做慈善活动,这一点,在我国《慈善法》的修订中,很有借鉴价值。中国古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 首先就是尊重人性,对民众健康的呵护又是人性中最最基础的。

  在戒烟过程中,研究者发现,戒烟者的决心和耐心是戒烟成功与否的关键,所以,在专业的“戒烟门诊”,准备戒烟者要认真地写下“戒烟承诺书”,这种小的技术环节就是要考量戒烟者的耐心和诚心,连“承诺书”都懒得写,都嫌麻烦的戒烟者,很难保证在戒烟的路程上能坚持多远,这个逻辑同样适于大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如果能从国家调控层面帮助烟草企业,完成“曲线救国”的慈善方式,也足以彰显整个国家通过控烟来保护民众健康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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