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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文佳:网上信息安全的先天不足
//m.auribault.com 2015-10-23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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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数据泄露的消息让大量网络用户感到恐慌:国内安全网络反馈平台乌云称,网易的用户数据库疑似泄露,影响数量总共数亿条,涉及邮箱账号、密码、用户密保等。对此,网易旋即予以否认。

  有人说,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都在“裸奔”。说辞或许有些夸张,但隐患确实广泛存在,此番信息泄露疑云再次证明了这一点。想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刚买了房,就有人推销装修公司;刚生了娃,就有人推销婴儿产品;刚生了病,就有人推销医疗保险。统计显示,近一年来,近八成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超六成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

  为什么一上网,我们的言行就变得如此“透明”?很大程度就在于,网络上的个人信息都被储存在数据库这个“公共平台”,极易遭受“隐形猎手”的追踪、围捕。过去人们把重要信息记在纸上,只要这张纸没被偷,外人就无从知晓。如今则不同,账户信息不是网民个人保管,而是托管给了运营商,危险系数显然大增。事实也一再证明,数据库的防火墙并没有承诺的那般牢固,运营商的责任心也没有承诺的那么强。从这样的意义上说,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只能是一种相对安全。

  这就是不完美的互联网,也是我们离不开的互联网。当前,全国有超过400万家网站群雄逐鹿,约6.68亿网民徜徉其间,互联网早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覆盖国人生活的每一个细节。而这也决定了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确定、不完美,我们也不可能因噎废食,回到没有互联网的时代。对此,一味指责或过分宽容都不适宜,将其视为发现并改正问题的契机,才是理性的态度。

  就信息安全而言,在呼吁网络用户、网络运营商增强自律的同时,有必要建立更严格的法律体系,让蠢蠢欲动者无空可钻、以身犯险者付出代价。在这方面,不少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欧盟在1995年就制定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对个人信息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保护;法院也规定互联网用户享有“被遗忘权”,以删除用户不想留下的网络内容,等等。取其精华并结合实际为我所用,不断完善和丰富相关规则,我们完全有可能把握好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令其更安全、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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