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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科学把握大众旅游从“有没有”的初级阶段向“好不好”的中高级阶段演化的时代特征,把国民旅游权利的实现推向了新高度。而旅游权利实现的前提是国民需要更加完善的带薪休假制度,有“闲”才能出去看世界。
在闲暇时间的优化方面,国务院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列入议事日程,并且要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落实方案。放权于地方,鼓励各地结合传统节日错峰休假。事实上,带薪休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早就有明文规定。通过行政权力的强制执行,把休假的权利还给老百姓,不仅“我的行程我做主”,而且“我的时间我做主”,将有助于维护现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将有效缓解旅游经济运行中长期存在的时空非均衡的矛盾,提高国民生活的幸福感。
如今,随着更多国民加入到旅游活动中来,旅游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消除贫困,甚至是实行大国外交战略的硬实力。预计2015年的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40.5亿、1.3亿和1.25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将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据此测算,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率可能会达到10%左右。同时也要看到,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旅游、享受品质的要求相比,国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特别是改善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权利落实不够到位,作为旅游活动的基本前提的可自由支配时间还相对不足的情况。
千百年以来,中国人已经习惯多劳动、少休息的生活状态。相较于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更为困难,也更加缓慢。这一局面的改进还要通过社会宣传和政府引导,着眼于国民生活观念的改变。休假权利不仅可以提升国民幸福感,而且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了休息和放松之后的身心,生产效率和创新能力也会随之增强。
在现实中,法律规定的权利还是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落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强化对带薪休假权利落实的有效监管,各级政府要拿出具体的办法、措施和时间表,从而让国民旅游休闲权利的落实不断到达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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