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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草案)》,其中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卫浴用具等一次性消费用品”。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生产和消费,素来是推进环保的惯用手段。此番拟定立法,本质上仍然遵循着这一思路。此类做法,其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多年前开始实施的“限塑令”。从实际效果来看,曾被寄予厚望的“限塑令”似乎并未取得预想中的效果,反倒让许多大型商超赚得盆满钵满。
“限塑令”的名存实亡,丝毫不令人意外。我们甚至轻易就可以找到多个解释。比如说,塑料袋的售价通常只有几毛钱,对塑料袋的消费也零碎分散于一次次的购物行为之中,这些导致了消费者难以产生足够的“花钱痛感”;再比如说,大部分国人都尚未培养起自带购物袋的习惯,对于他们来说,顺手购买塑料袋几乎就是“刚需”。考虑到这些具体因素,“价格杠杆”的失灵几乎是必然的。
相较而言,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购物袋的消费逻辑其实高度相似。甚至一次性餐具的“刚需”属性还要更强一些。毕竟此类餐具相对更干净和卫生,往往也没有合适的替代品。据此,基本可以预见,即便要求餐饮单位对一次性餐具收费,想必也很难减少其使用量。
不过“餐饮单位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之类的规定,宣示了官方对一次性餐具使用的抑制性立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公共宣教和公共引导。但在付费不足以抑制消费的大前提下,对于“一次性餐具”的治理到底该何去何从?
其实真正需要厘清的,并不是该不该推行“一次性餐具付费使用”,而是这笔由一次性餐具所产生的“费用”到底该如何分配?换而言之,这笔钱是留置于餐饮单位而直接成为企业收入,还是继续向上流动而转化为公共部门的环境治理资金?对此,必须事先给出周全安排才是。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演“限塑令”沦为“卖塑令”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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