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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之后,共享单车的相关管理政策终于要出台了。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于日前对外发布。其中对用户注册、押金、乱停乱放等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明确回应。
这是一份“迟来的爱”。因为共享单车在各大城市早已“泛滥成灾”,此前还没有哪一个产业能够让人们感到如此深切的爱恨交加。爱之,毕竟共享单车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恨之,以深圳湾为代表,各地都出现了浩浩荡荡如蝗灾一样的“单车污染”。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共享单车行业爆炸式增长亟待《指导意见》进行切实的调控。更关键的是,能够让共享单车行业回归发展初衷,脱离过度浓重的金融属性。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早已是共享单车行业公开的秘密。一个只见投入鲜见产出的新兴行业,如果不是看重以一当多的押金乘数效应,如果不是看重其辐射其他行业的跳板作用,哪里会形成投资人蜂拥的畸形局面?而今天我们看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要求对押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管,推行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的模式,从而有效遏制其金融属性的膨胀。
笔者以为,由于电子围栏在一定程度上有被暴力破解的可能性,所以有关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官方的监管应用App,对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采用随手拍、二维码+GPS定位,或者更优的手机技术工具,交给群众来举报,监管方可根据举报对共享单车平台作出逐一或者累计处罚,追究平台的管理责任。罚金可以一定程度反馈给举报群众,促进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这样既能够补偿被侵害的公众权益,又能够逐步形成良性的监督循环。
另外,在笔者看来,《指导意见》在两个维度上还存在商榷空间。一是“属地管理”,二是“多方共治”。将来在执行的时候,会不会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各地各市的发展思路不尽相同,而各个部门和权利主体的利益诉求也是千差万别。笔者以为,“属地管理”和“多方共治”存在变成“属地不理”和“多方不治”的可能。(作者是技术经济观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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