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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蚂蚁金服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支付宝年账单。账单显示,2015年,按省级行政区划分来看,上海人均支付金额排名全国首位,达到104155元,成为首个人均支付突破10万元的省级行政区,浙江省以94192元排第二,北京、江苏和福建分列3-5位,江苏的人均网络支付金额为59415元。(1月13日《扬子晚报》)
蚂蚁金服公布的是“人均网络支付”,却被解读成了“人均网购”。“支付”和“网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谓“网购”,是指网络购物;所谓“支付”,则不仅仅是网购,而是囊括了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线下消费,餐饮、超市便利店消费、出行、理财、社交等多个项目。单讲转账,就有无限变数。今天你借给我十万,明天我还给你十万,一下子拉高了平均值,可并不涉及具体的消费,与“网购”完全是两码事。
从常识上理解,这也完全不可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8844元,上海、北京、浙江人均收入超4万元;上海最高达47710元,其次为北京、浙江,江苏排在第四位;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6元,拿掉“城镇”,则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173元。可支配收入还不是完全的消费,怎么可能网络消费比收入还要高?这不是误读和夸大又是什么?把两者混为一谈,不是天大的笑话又是什么?
一般人理解,所谓人均,是以计量地区的总人口为基数。如果讲全国,那就是13亿人;如果讲一个省,那就是一个省的总人口。可是,“人均网络支付”的计量基数并非指向总人口,而是讲的总账户。所谓“人均网络支付”改成“每个账户平均网络支付”更为准确。即便要简化,也应该用“账户平均网络支付”,哪怕用“户均网络支付”也比“人均网络支付”带来的歧义少。
“人均”与“户均”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现在虽然进入了互联网时代,但也不是人人上网购物,更不是人人都有电商账户。比如很多农村人口,还没有开启“电商模式”,又哪来的支付宝账户。即便在城市家庭,很多家庭也是共有共用一个账户,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个账户,每个人都使用自己的独立账户购物消费。如果把总网络支付除以总人口,得出的平均值,还会有这么夸张吗?
这种误读和夸大,有舆论的原因,也有发布机构的原因。最起码发布机构在用词上,就显得很不严谨,所谓“人均网络支付”本身就带有严重的歧义。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这种误读和夸大,在相当程度上淆乱了民意,制造和加剧了舆论焦虑。如果这一数据被权威部门采信,进而用到研究和决策中,就有可能带来方向性错误。当然,公布账单并非一无是处,比如展示的“网络力量”,就有一点“秀肌肉”的意思,对有关市场主体就极其有利。
因此,别夸大和误读网络人均支付,所谓“人均网购”或者“人均花费”是不折不扣的标题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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