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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络平台中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直播画面,引起舆论热议。记者采访发现,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从幼儿园至高中毕业班均在其中,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学生宿舍。家长对此态度不一,有人认为这能让他们“见证孩子的点滴”,也有家长担心出现安全隐患。有学生则坚决反对,“就算是为了监督学生,结果向公众直播,也太不顾忌学生隐私了。”(4月25日澎湃新闻网)
当今社会似乎进入到了一个没有什么不可以晒于网上的“直播”年代。连学生上课场景和幼儿园孩子睡觉姿态,都无所顾忌地荣登网络平台。孩子们学习与休息的课堂和宿舍,是可以表达个人意愿且不便别人窥测的相对封闭空间。可在摄像头的监控下,不仅让师生的行为一览无余地被他人窥测,甚至能够在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外播,一举一动完全裸露于公众视野,这显然有失公平和有悖常理。
就心理感受而言,除了明星秀或做节目,几乎没有人愿意生活在摄像监控的探头之下,让他人在网络上随意点击观看。这其中不仅有安全隐患,况且,一旦得知自己的一举一动将被留影保存甚至外露,其心理压抑的精神负担和不自在的“自我表演”便难以避免,这不仅有碍于孩子们真实和放松地展示自己,久而久之更会引发心理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解读,课堂直播更涉嫌对个人隐私、数据安全、人身安全的侵犯。我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由此看来,不管是出于好奇还是利益考量,无论是家长同意还是学校所为,对课堂和宿舍的随意监控直播,都难脱舆论对其违法侵权的质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连成年人都忌惮隐私被窥测曝光的网络直播,如何就可以擅自替孩子们“做主”?更遑论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也需依法实施,谨防“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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