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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说,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陈美杏,20多年来真诚帮助劳动者解决讨薪难题,先后为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近4亿元,与她打过交道的农民工都亲切地称她“讨薪大姐”。
这应该是正能量的新闻,但有人却不这么看。有评论说:就像一个地方破获的案件越多,一方面说明当地警方工作扎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地治安情况堪忧。“讨薪大姐”为农民工讨薪成绩卓著,一方面说明了“讨薪大姐”及其同事们为此而付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说明欠薪案件多发频发,当地的劳资环境还很不和谐。换句话说,“讨薪大姐”不仅要把精力放在讨薪上,更要把精力放在杜绝欠薪上……
想想也是,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名词之日起,“年终讨薪”也便成为一年一度想绕都绕不开的“景观”、“行业规则”。可以这么说,“讨薪”与农民工如影随形,成为与农民工相伴左右的特殊词汇,以至成了年终“标配”。当然,我们也承认,这些年来在化解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上上下下做了很多努力:“恶意欠薪罪”入刑了,行政执法更主动,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更通畅,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也在完善之中……有各方的重视、有法律的保障、有治理的给力、有制度的支撑,欠薪问题相对过去有所缓解。但在现实之中,在一些地方,这一道道防护墙还是时有失灵。从跳楼以死相逼,到各种“歪门邪道”,再到酿成一件件悲剧,近年来,农民工讨薪行为居然被冠以“行为艺术”的标签,这让人心寒的背后则是法律的缺失,执法的软肋。
一道“讨薪题”,为何多年解不开?小马飞刀以为,问题出在偏重于事后查处,事前预防监管不力上。有关部门与其年关与欠薪单位“算总账”,不如把劲用在日常监管上。如果月月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又岂会出现年底讨薪?如果工程不层层转包,又岂会出现“大包”“二包”“三包”面对讨薪工人的推诿扯皮?可以说,治理欠薪问题,其落脚点是法律制度约束,突破点是坚持严格执法。对于恶意欠薪者,只要满足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就一定要予以追究,决不允许法外开恩。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动,农民工讨薪才会有拨云见日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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