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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应在“起征点”之外发力
张西流
//m.auribault.com 2016-03-04 来源: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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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2日,全国政协委员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不可否认,过去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愈加强烈。这次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想必又会引发新一轮个税起征点调整之争。

  媒体去年报道,个税改革方案已粗具雏形。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记者,“提高起征点肯定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问题是,在低廉劳动成本依赖已成惯性的现实中,要找到这个切合点,尚须在个税调节上有所作为。与其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如实行综合所得税政策。说通俗点,就是按家庭、按年度征税,并且个人及家庭的交通费、房租、房贷按揭等计入扣除额度。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负公平。

  个税调整,还需在“起征点”之外发力。个税调整要围绕调节收入分配不公,加大工薪之外其他收入的征收力度。让高收入者通过个税回馈社会,让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让普通大众的获得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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