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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以“堵”著称的宁波中山路上,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因为他们集体闯红灯,是在给救护车让道。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还是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做坏事了。(2月4日《现代金报》)
如果这事儿不是闹到了社交平台上,成了社会热门新闻,还真有可能照罚不误,至少也要当事司机事后想办法自证清白,主动去交警部门申诉。如今,这些举证手续当然都会免了,可是,今后类似的情况如何处理呢?
常有人将不给救护车让行,归因于司机素质低下;如果素质指的就是具体的行动,不让行现象大量存在,大抵可以作此解释。问题是,所谓素质,从来就不是天性如此或者人性如此,它一定是制度规范与文化约束长期养成的产物。给救护车让行,之所以迟迟没有成为司机的条件反射,更重要的原因显然是在司机个人素养之外。
根据相关道路法规,给救护车让行是司机的基本义务,不让行是要挨罚的,为让行而违章则是免罚的。所以,这件事儿在法律上既无空白,更无障碍。问题肯定是出在执行上。“不提倡闯红灯”的答复,有欠考量,可以让也可以不让吗?
事实上,所谓“无忧避让系统”早就有了,无非是给救护车装个专用电子眼,并将现场摄录内容实时传入交警监控中心。社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违法信息经过甄别后会自动消除,不被记录。与此同时,应当让行却拒不让行的违法行为则会被自动摄录,作为查处依据。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车主让行救护车的“素质”怎会不高呢?
让行救护车确实有些“技巧”,比如,车辆各自向两边靠,让出中间位置给救护车;或者,当车辆的确没有空间避让时,最两侧的车辆应该爬上马路沿,给急救车腾出通行空间;还可以,与前车保持一段较长的距离,留出空间来供救护车穿行至车少的车道。普及这些知识或许是必要的,这些做法比“不提倡闯红灯”更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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