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热点聚焦-正文
陈 方:失而复得,保障艾滋病人权益仍在路上
//m.auribault.com2015-09-02来源: 京华时报
分享到:更多

  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受教育权利不受侵犯,是个操作问题。婷婷的命运如何改写,考量着我们身处的社会在保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问题上,到底有没有付出切实的努力。

  曾为“河北艾滋第一案”原告的女孩婷婷(化名)要上高中了,虽然她的成绩超过武安十中招录线6分,但由于感染艾滋病病毒,她被拒之门外。婷婷的遭遇被报道后,武安市官方立即责成市教育局介入调查,对武安市第十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并安排婷婷到条件适合的学校就读。

  十多年前因为医院违规使用“自采血”,婷婷的母亲患艾滋去世,当时只有两岁的婷婷也被确诊感染艾滋病病毒。十多年来,婷婷忍受的精神磨难不堪回首,如今考上了心仪的高中却被拒录,命运之坎坷让人唏嘘。

  从现实层面讲,我们似乎不能苛责学校“冷血”。尽管近些年来社会一直在普及有关艾滋病的常识,但人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并未消除。在这种错误观念主导下,武安十中也成了“受害者”,毕竟高中住校制,婷婷要和其他学生生活在一起。学校拒绝了婷婷,正是为了服从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偏见。

  尽管学校有这样那样的“无奈”,但偏见和歧视还是伤害了婷婷。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学校无论面临怎样的“压力”,都无权拒绝婷婷。

  表面看,这是学校和婷婷之间的冲突;往深里看,是其他学生健康权与婷婷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婷婷如果和其他学生接受一样的教育,考虑到她或许会影响到其他学生的健康,婷婷的某些权利就会受到限制。但是,权利是有界限的,其他学生有维护自己健康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必须限定在合法且合乎公共道德准则的范围内,其他学生乃至学生家长不能以此对抗婷婷的受教育权。这种权利冲突,其实依旧源于社会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恐惧和歧视。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执行主任皮奥特博士说,“如果耻辱和歧视得不到解决,艾滋病也就解决不了”。在这样的情形下,学校不能退避三舍而应直面困境。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更是纠偏社会错误观念的重要“发源地”,当常识一遍遍重申,社会依旧恐艾时,学校更应该以实际行动周知公众,我们到底该如何与艾滋病感染者友好相处。

  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受教育权利不受侵犯,不该是理论问题,而是个操作问题。婷婷的命运如何改写,考量着我们身处的社会在保障艾滋病感染者权利问题上,到底有没有付出切实的努力。如今婷婷失学的困境暂时得以缓解,武安市有关部门安排好婷婷“到条件适合的学校就读,并减免学费生活费”,但她毕竟与心仪的武安十中失之交臂。博弈与妥协之后,这“有限的进步”,再次表明,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权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报特约评论员陈方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