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平台该向淘宝学学“打假”
宗志远
//m.auribault.com
2016-09-05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分享到: | 更多 |
随着国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的临近,广东也将出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拟要求网络餐饮生产商“明厨亮灶”。同时,消费者在平台订餐,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首先由网络订餐平台进行赔偿。
这一办法将明确网络订餐平台的主体责任,为消费者维权明确了索赔对象,值得肯定。从合同法的角度看,网络订餐平台通过赚取加盟商家的佣金,从事有偿服务,自然负有保证商家提供安全食品的监管义务。而近年来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网络订餐平台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显然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此次办法要求网络订餐出现质量问题,由平台先行赔付,实际上也是要求平台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与质量监管。
对于订餐平台而言,不应把此举看成是一种“包袱”,而应自觉树立起责任意识,将其视为提升自身形象、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在这方面,淘宝网无疑是一个典型范例。曾饱受假货困扰的淘宝网,主动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打假队伍”,对不法商家进行下架、关店等惩罚。这一举措,不仅让淘宝网规避了不少法律风险,而且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理,在竞争激烈的网络餐饮领域,谁能把好食品安全关,谁也就占了市场先机。
编辑:周文
朱 巍:网络时代应成为假货的终结时代2014-12-24 |
信海光:电商打假,线下才是“主战场”2014-12-25 |
刘雪松:打假与打谣,一个不能少2015-03-16 |
张松超:王海打假20年,是谁的悲哀2015-03-24 |
“网络打假年赚50万”的监管忧虑2016-02-23 |
“315打假”不能只是一场打假盛会2016-03-16 |
阿里被除名遭遇傲慢与偏见?2016-05-16 |
“四维打假”才能“多方共赢”2016-05-20 |
网络监管立法要跟上创新步伐2016-08-16 |
网络外卖平台该向淘宝学学“打假”2016-08-18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