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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应引起重视
金备
//m.auribault.com 2015-12-30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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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陕西工运》公布了陕西省总工会对农民工基本权益实现状况的调研报告,在该省2058万就业人员中,农民工约650万人,该省727万会员中,农民工会员达231万人,虽然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权益实现的观念已较前几年有显著增强,但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全省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7%。

  据今年6月的《陕西日报》称,陕西省人社厅透露,近几年,陕西省农民工总量在650万人左右,去年为693万人。依照工会统计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17%算,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仅117万,大大低于231万的农民工会员人数。换个角度讲,农民工加入工会,但有些劳动权益也未必能得到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权益实现的观念已较前几年有显著增强、保障。

  陕西省工会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调查,对全国各地工会如何维护和服务农民工都很有意义,说明了为什么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比例较低,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易受到侵害,农民工就业不稳定由此导致的住房难、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当然,农民工就业较为广泛的领域是建筑业、低端制造业里的中小企业、餐饮业、物流仓储运输业、家政服务业以及市场化的环卫工作。一是这些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工作不稳定;二是农民工因为工作不稳定而形成流动性大的特点;三是对劳动者的职工社保存在“画地为牢”的缺陷,缺少对流动性大的劳动者的吸引力。所以,造成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特别关注,而且有些用工方式也被列入劳务用工,农民工想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行。屈指算来,农民工称谓已流行近30年,从第一代农民工到第二代农民工再到新生代农民工,因种种原因,劳动合同仍没有引起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重视。

  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是围绕劳动关系建立来确定的。诸如工伤认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监察和仲裁,年休假及高温补贴等权益,都离不开一个“用人单位”,没有用人单位就没有劳动法律所指的劳动争议了。比如高温补贴和年休假,规定由用人单位发放或安排,但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不能认定谁是用人单位,农民工也就丧失了这两项权益。虽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重大权益,明确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发生争议,用工单位应当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橡皮筋,伸缩性太大。如从工伤认定来说,虽然有文件规定,某些行业的农民工工作中受到工伤,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的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可文件和《工伤保险条例》冲突,如今多是按民事纠纷处理身体伤害的赔偿争议。

  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和服务职工,对于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服务还好办,比如培训、救济、开展丰富精神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伤害,就困难了,因为帮助他们维权,先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产生权益存在。

  工会依法履行基本职责维护好农民工会员的权益,要提高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需要探索创新集体合同工作中,把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囊括进去,最大限度地维护和服务农民工,吸引他们到工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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