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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快评”之三十六
中工时评:寻找开放网络约车的“最大公约数”
文舟
//m.auribault.com 2016-03-15 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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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答中外记者提问。谈到网络约车时,杨传堂透露:“网约车我坐过,有些中央领导同志也坐过。”(据3月15日《工人日报》报道)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相比传统的出租车,网约车极大改善了我们的出行方式。虽然情理上,网约车已经获取了大部分人的认同;但法理上,网约车还没有取得完全合法的“身份”。那么,二者矛盾何在?

  目前,绝大部分网约车属于私家车,当私家车通过提供社会服务来赚取额外经济利益时,这必然会涉及到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也必须要接受法治化规范。正如杨部长介绍,“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对网约车如何实施监管,一直争议不断,德国、法国、西班牙、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对网约车持完全禁止的态度,美国各个州也是有禁有放。”可见,如何实施有效监管是桎梏网约车发展所在。

  不过,我国政府对待网约车态度不可谓不开放。去年4月,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便捷交通”也涵盖其中。去年10月,交通运输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可以说,为满足百姓的出行需求,政府部门“蛮拼的”,有关方面也应该凝聚起广泛共识。

  首先,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毫无疑问,新型行业网约车的发展正严重威胁到传统行业出租车的生存。受限于车辆经营权固化和“份子钱”制度僵化,出租车和网约车的竞争就输在了起跑线。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指出,“出租汽车传统业态和新业态需要在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互联网+交通”构建的应该是多样化和差异性交通服务体系,网约车和出租不应该是相生相克的,它们的运营方式各不相同,都拥有稳定的受众群体。如果出租车行业能改革得当,二者所具有的天然互补性,可以促进彼此良性竞争。对此,出租车司机没有必要过于“敌视”网约车。

  其次,规范网约车服务水平。网约车是新生事物,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招徕乘客。如此,照搬原有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约束网约车并不妥当,但在没有取得运营资质的前提下,网约车擅自提供客运服务也是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出台针对网约车的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网约车经营者除遵守待出台的相关规定外,还应该在驾驶安全和客运服务上下足功夫,站在乘客需求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使新业态切实能除旧革新,保持健康有序运转。

  可以说,网约车的出现既顺应绿色发展的新理念,也合乎“互联网+”的时代潮流。既然政府已表明了开放态度,百姓也希望改善交通出行条件,各方就应该凝聚共识并积极作为,共同构建起便捷高效的生活方式。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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