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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两项法规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遵循
郭智敏
//m.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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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凝聚全党智慧、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纪特色、体现全党意志,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贯彻《准则》《条例》,关键要突出监督执纪重点,转变监督执纪方式,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做《准则》和《条例》的坚定维护者、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一是从严监督,不让纪律执行有“漏网之鱼”。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节前抓提醒打招呼、节中抓暗访督查、节后抓查处曝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插手中介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二是从严执纪,不让党内法规成为“镜中望月”。坚持反腐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突出侧重点、选准切入点、突破关键点,正确处理“大”与“小”、“点”与“面”以及“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顾全局、抓重点,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三是从严问责,不让责任落实成为“稻草人”。把《准则》《条例》列入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既要挂帅,更要出征;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管业务,更要带队伍。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以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

  转变监督执纪方式。一是切实实现“转变”。从纪法并用向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转变,从以治标为主向治标、治本并重转变,体现全面、从严、经常的要求,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工作目标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把处理方式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把工作重点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集中精力“拔烂树”,“正歪树”,“治病树、护森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管住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的中间地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提升监督执纪水平。适应新要求,提高业务能力是关键。提升监督执纪能力,须强化对《准则》《条例》精神的学习和把握,提升学思践悟能力,把党员的义务、权利、纪律和规矩了然于胸,精通运用纪律、铁面无私执纪、模范遵守法纪;提升发现问题和甄别线索的能力,善于从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民生领域等多个渠道、多个方面发现问题线索并突破案件;提升担当重任的能力,在监督执纪、驾驭复杂局面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养成严细深实的作风。要适应形势任务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程序,用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和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权力流程和工作程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作风、执纪情况的监督。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关口前移、教育提醒的要求,加大违纪问题审查力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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