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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近日发布。报告指出,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诸多难点,难以承载全部养老责任,市场化运作的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是促进第三支柱发展的重要契机。
商业养老保险被视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结构中的第三支柱,即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或参与,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金管理和养老金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现实情况是,“中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形成,其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迅速,承担了几乎全部养老责任,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规模则相对滞后,其税收政策一直没有落地,影响了第三支柱的发展。”该报告主编、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论是商业养老保险资产占GDP的比例,还是商业养老保险的密度、深度,均大大落后。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长痛不如短痛,等到制度难以为继时,再去改革则会十分痛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黄洪表示,未来一段时期,中国总体仍处于人口红利期,面对财政压力的现实困境,当前是进行养老保障改革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唯一的窗口期。黄洪建议,首先要统一认识,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应该尽早建立分担合理、可持续、长期精算平衡、市场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其次要明确战略,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方式。我国是储蓄率较高的国家,然而这种依靠自我储蓄进行养老积累的方式比较脆弱,难以为老年生活提供稳定的现金流。因此,有必要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引导改变目前自主养老储蓄为主的模式,改为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主的专业机构管理养老,使商业养老保险成为老年体面生活的压舱石。
黄洪强调,要坚持三大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一是坚持政策引导,要完善财税、监管等支持政策,在商业养老保险购买、投资、积累和待遇领取等各个阶段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创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有序、有效的市场竞争,使商业养老保险真正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三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创新和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丰富商业养老保险服务。
中国保险学会会长姚庆海表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养老体系的完善极为重要。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认为,社会保障从一开始就是供给端,社会保障与要素市场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第三支柱的核心问题是落实到每一个自然人名下的所有权的资本。只有把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社会保障跟每一个自然人的名字连接在一起,才能发挥好第三支柱的作用。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5》指出,到2020年,商业养老保险在现代经济中至少要发挥五个功能,即成为“个人和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经济增长和金融协调发展的稳定支持者。”
郑秉文介绍,《中国养老基金发展报告》今年是第五次发布,前四部的主题分别为:2011年的欧债危机,2012年的地区养老基金失衡,2013年的社保经办体系改革,2014年的个人名义账户设立。(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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