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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学习的途径是:经历、实践、探究、听讲。
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最密切。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也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回归本质,抓住一系列根本问题,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才能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职业教育质量才会有新的提高。
深化“学习”与“教育”关系认识,把握职业教育的本质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年发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中的定义,“教育”是“通过某种形式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来引发学习的有意识的活动”。简单说,教育就是旨在引发学习的有组织的持续的交流。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教育”的根本是为了引发“学习”,没有引发“学习”的“教育”是毫无意义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对“学习”则是:“个人通过经历、实践、探究、听讲而在信息、知识、理解力、态度、价值观、技能、胜任力或者行为方面的获取或者改变”。可以看出,“学习”的途径首先是“经历”,然后是“实践”“探究”,最后才是“听讲”。这一定义,对于认识职业教育的本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职业教育就是要以学习者为中心,为他们有效提供经历、实践、探究和听讲的机会,使他们掌握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获得就业和创业能力,形成职业道德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
更新观念,建立职业教育新的产品观和顾客观
近年来国际社会越来越明确地认为,职业教育的产品是职业院校向社会提供的教学和训练的服务。一个职业学校的产品就是学校根据社会需求所能开设的专业、课程、项目以及实现专业、课程、项目目标的各个教学与训练环节。任何一种产品出现和存在的理由在于有需求、有顾客。职业教育这种服务产品存在的理由同样在于有需求、有顾客。那么,职业教育这种服务产品的顾客是谁呢?简单地说,与其他产品相似,谁出资谁就是顾客。受纳税人的信任和委托,政府要向职业教育投资或提供经费,政府所代表的纳税人就是广泛意义上的顾客;企业直接或间接向职业学校投资或提供经费,企业就是顾客;家长和学生要向职业学校交学费(中职免费生除外),家长和学生就是顾客。政府、企业、家长和学生向职业学校购买的正是职业学校所能提供的教学和训练的服务,他们期望通过购买这种服务来满足当前的和长期的需要。在工商业界,“顾客就是上帝”已经成为广泛的共识。在职业教育界,也同样应树立这样的观念!对于职业教育机构而言,就是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以实现顾客满意为目标,确保顾客合理合法的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
紧紧围绕“满足需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世界质量管理大师克劳斯比(P.B.Crosby)抓住质量的本质,把质量定义为“满足需要”。我们所谓的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就是要不断地改进教学与训练的各个环节,努力向“顾客”提供真正能满足他们需要的教学与训练的服务,也就是说,提高质量的过程就是持续改进、不断满足“顾客”需要的过程,也是不断适应产业发展和就业市场需要的过程,这也就是当前职业教育作为教学与训练机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通过建立预测和反馈机制,跟踪和调查用人单位的技术和岗位变化,预测技能需求,开发相应的高质量的课程体系,把工作世界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纳入教学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学校里与学习者最直接打交道的个人和组织。也就是说,质量在于基层,质量在于教师,质量在于教师和学习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必须建立激励机制,真正把职业院校广大教师动员和武装起来,使他们学会分析事实和创造教育现象,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
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完善办学体制和治理体系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马克思主义教育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在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体现。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本来就是我国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方针,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90年代末期,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举办着我国90%的技工学校、80%的中等专业学校、60%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20%的职业高中,以及大量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中心,成为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主体力量。然而,在世纪之交,受政府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等多因素的影响,行业指导作用弱化,国有企业在剥离社会责任时简单地把密切服务生产的职业院校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同等对待,一大批原来由行业企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未经认真论证就被划转给地方教育部门举办,有的合并到大学或其他机构,行业企业目前继续举办的职业院校在得到财政经费支持、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面临不少困难,这些直接损伤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元气,直接影响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全局。最新修订的《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这在实施中需要有一系列可操作性的政策,激励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公共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体现为从一元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从集权到分权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具有跨界性的职业教育,不应当仅仅是政府教育部门手中的教育,同时应当是劳动就业部门、行业、企业手中的教育。应当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并把行业、企业、社区和学习者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纳入这个体系,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发挥他们各自的优势。还要进一步改善院校治理,支持职业院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让行业企业有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和适应性。如果没有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就可能成为“闭门造车”式的瞎折腾。
加大职教经费投入,切实补上职业院校办学条件短板
由于缺乏有力统筹,一些地方近年来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拆东墙补西墙”。例如,为了发展高等教育,大部分原有的优质、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升格或并入高等学校;为了扩大本科教育规模,把优质、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等等,造成职业教育的骨干力量不稳定。加之多年来经费投入相对不足,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严重缺乏。全国200所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仅占高职的16%,1000所国家示范中职学校仅占中职的8%左右,覆盖的地市不足半数。职业院校总体办学条件薄弱,多数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基本建设陈旧、教学设备简陋等的情况,很多城市普通中学的办学设施远远好于中职,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中职办学水平普遍达不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要求,缺乏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必要条件,很多院校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尴尬,这也损害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世界银行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表明,职业教育的生均成本应是同级普通教育的2.53倍。而在我国,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中,中职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高职仅为普通本科的一半左右。解决这些问题的当务之急,就是各级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借鉴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的做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基础条件。
优化政策环境,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职业教育承担着培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但必须承认,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仍不强。这并不是职业教育自身的错,其根本原因在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政策环境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例如,很多地方高职学费标准高于本科,2013年,全国高职学杂费占高职教育经费的比例为32.05%,而普通本科学杂费占本科教育经费的比例为23.52%,高职院校学生所交学杂费占教育经费收入的比重明显高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学生大多来自低收入家庭,却承担了更高比例的教育成本,这与“共享”的理念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相背离。更加根本的是,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技术工人工资总体水平偏低。近些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倡导发挥职业教育在消除贫困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加灵活、多样的学习机会,特别注意满足弱势群体的学习需要,帮助他们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来改变生存状况,从而抑制或抵消社会的不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谐。令人可喜的是,甘肃省从2015年开始,对贫困家庭学生上高职实行免学费的政策。2015年5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对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晋升特级技师,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执行!希望全国各地出台和推行这样的政策,为弱势人群接受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并让技术工人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体现在他们的待遇上,让他们实实在在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细节决定成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同样需要防止政策的“空转”。只有切实联系实际,从上述一些观念性、基础性、制度性的本质问题出发,突破一个个难啃的硬骨头,政策措施才能落地,才能有实际效果。只有这样,职业教育才能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作者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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