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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法兴善新时代的到来。创新推动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有效夯实慈善事业的法治地基,积极打造依法规范、竞争有序、运转高效的慈善生态格局,力争擦亮“慈善之城”金字招牌
《慈善法》真的来了!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实施。日前,市民政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深圳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以及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大举措,进行了重点发布。
有些事物一旦缺乏规约,便容易陷入“野蛮生长”的状态。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慈善事业因其开放性与公共性,难以实现专业化与规范化,且易于陷入“公地悲剧”,被一些缺乏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的人钻空子。行业自律尚未形成,组织运作不够规范,真实与虚假并存,正义与罪恶共生,公益与私利杂糅,乱花渐欲迷人眼,削弱了慈善公信力,让有些爱心无处安放或被打折扣。
应时而出的《慈善法》,其制度善意便在于促进慈善事业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全面提升其社会公信力。作为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全面系统地确立起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现代规范,为全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创新契机。
慈善,是一座城市的文明尺度。深圳的慈善事业走在全国前列,慈善政策环境与社会慈善氛围当属国内一流,连续三届摘得最高级别的“七星级慈善城市”称号,被称为中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城市。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深圳进行了很多创新与探索,如公益慈善组织的直接登记,社区基金会的培育发展,中国慈展会的承办运作。
《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法兴善新时代的到来,能够让“慈善之城”挺立在坚实的法治地基上。自《慈善法》通过以来,深圳便全面开启落地衔接工作,创新推动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营造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有效夯实慈善事业的法治地基,积极打造依法规范、竞争有序、运转高效的慈善生态格局,力争擦亮“慈善之城”金字招牌。
任何一部法律要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成效,颁布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后续的配套政策与落实行动也要给力。在国家民政部出台相关政策后,深圳应及时制定《慈善法》相关配套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完善与规范社会组织治理;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建立公募资格许可制度,让深圳的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继续引领全国;在清晰界定慈善组织的基础上大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使之名正言顺、公平公正,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激励;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慈善组织信息网络平台,让慈善组织相互学习、信息共享,并直面社会监督;优化慈善信托备案制度,做好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培育扶持工作,在全国率先落地实施慈善信托……
鲁迅先生曾说:“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作为社会运行的黏合剂与润滑剂,融入命运共同体意识的慈善事业,可以让我们的公共生活更有情怀、更有品质。《慈善法》的实施,让慈善事业更有组织、有监管、有效率,使专业的组织做专业的事,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如此一来,更多的人愿意参与慈善,慈善的触角伸向更广的范围,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大慈善”格局方能真正形成,成为最美的一道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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