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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贪小腐不及时处理 就是默许与纵容
//m.auribault.com 2015-12-1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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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文章,以讲述一则偷拿100元慰问金,换来“党内严重警告”的真实案例,提出纪委就应当这样瞪大眼睛、抓早抓小。文章提到,有的纪委缺乏能力、不敢担当,还有的基层纪委有意“养案不查”“算总账”。就此话题,本期“廉议汇”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然玉(四川成都 媒体人):我们都知道,贪污腐败往往有一个由小变大、由浅入深的过程。对小贪小腐不及时处理,就是一种默许与纵容,也极可能让某些官员在贪腐的路上越走越远,直至最后酿成大错。只有抓早抓小,对各种形式的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这事实上提示基层的纪检工作者,必须摆脱人情羁绊,彻底杜绝“和稀泥”、“老好人”心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对日常的违纪行为展开负责任的查处。

  杨朝清(湖北武汉 高校教师):反腐的初衷,在于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抓早抓小,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亮剑”,有助于提升制度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养案不查”“算总账”不仅会给公平正义带来损伤,也会让官员在失范行为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只有主动出击、发现问题、对症下药,才能防微杜渐,避免官员越陷越深。

  练洪洋(广东广州 媒体人):基层纪委不作为,或选择性作为,主客观原因皆有。主观上,是“不想查”——越到基层,党员干部之间越熟稔,抬头不见低头见,像“四风”这种“小问题”不好意思介入,拉不下面子,下不了“狠心”,更怕落下“小题大做”“小官大做”的骂名,选择当老好人比较安全;客观是“不能查”——基层纪委受到掣肘更多,横向的、纵向的,干预的力量太多、能量太大,使得基层纪委不得不瞻前顾后,缩手缩脚。譬如说镇纪委,横向有镇党委、镇政府,上有县、市纪委,还有其他党政领导,要是他们当中有人硬插一杠,镇纪委是扛不住的。是以,对基层纪委不作为,要有一个全面了解,并有的放矢,作针对性改革。

  (整理:尹传刚)

  监督执纪,该出手时就出手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论语》中孔子责备冉有、季路失职,用了这样一句话,“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欤?”季路不言,冉有顾左右而言他。南宋理学家朱熹批注道“典守者不得辞其责”。一名合格的“典守者”,不会坐视老虎和犀牛从笼子里跑出来,任由龟甲和玉器在匣子里被毁坏掉,否则即是尸位素餐,该被严厉问责。

  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其职责的重要性远逾古之“典守者”,其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须知,违纪行为无“小事”,发现违纪苗头就应该马上去管,抓早抓小,不能视而不见,作出事不关己的姿态。现实中,某些基层纪委有意“养案不查”“算总账”,不仅有悖于自身所肩负的职能使命,不利于挽救党员干部,也在客观上给了某些公务员以错误暗示,结果往往是养痈成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该出手时就出手,不仅是对公平正义的守卫,也是对官员的爱护与保护。

  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尽其责。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监督执纪问责不打“退堂鼓”,不以恶小而放纵,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气魄,迎着矛盾问题攻坚克难,方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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