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门式执法值得反思
张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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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0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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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造纸厂院子内私自加盖违法建筑,综合执法局人员前去查处,但涉事企业不出面,工作人员只好用城管执法车堵了造纸厂大门。从5月5日上午起,到5月18日历时14天后,这起查违执法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涉事企业开始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执法人员、车辆也已撤离。(《华商报》5月19日)
一起普通的查处违法建筑案件,涉事企业就是不出面,也不提出异议,无奈之下,当地城管执法部门采取“堵门式”执法。
近年来,违法建筑案件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一起查处违法建筑案件,需要通过执法部门用执法车堵门14天后才解决,这种“堵门式” 执法方式,本身就值得反思。
首先,涉事企业应该反思。守法诚信是企业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经营理念。既然厂房建设没依法按规定申报规划审批手续,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明显就属违法建筑,当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查处时,就应积极配合拆除。不出面,也不提出异议这种“软抗法” 的方式,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别指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
其次,当地城管执法部门同样需要反思。表面上看,这起查处违法建筑案件,以涉事企业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而告终,但这种“执法成功” 背后,分明透出几分执法的无奈。既然涉事企业违建事实存在,在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完全可以依法执行拆除,法律分明赋予了这样的权力,为何要以这种“堵门式” 执法的软暴力形式来针对“软抗法” 呢?如此开展执法“持久战”, 不牵涉时间精力吗?而且群众一旦不明真相,也会让城管执法部门公众形象受损。
我国法律制度执行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堵门式” 查违执法会让依法行政效力失去那份应有的威严,让法律很受“伤”。 尽管这次查违执法成功,但难成成功的范例。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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