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以两只手构建“疫苗信任”
胡颖廉
//m.auribault.com 2016-04-25 来源: 人民日报
分享到: 更多

  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才能构建起二类疫苗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让公众信任疫苗接种工作,主动接受健康保护,共同构建美好生活

  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自1986年6月设立以来,这一宣传日已经走过30年。今年的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正是为了强调预防接种工作,要以严肃法纪来恢复公众的信任。

  此前,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问责一批责任人。这次会议还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这无疑是一剂强心针,能够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信任。

  复盘这起非法疫苗经营案,会发现其中包含几个关键步骤。首先,一些药品批发企业、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出于逐利的动机大量购入二类疫苗,但实际接种量难以预测,于是产生临期过期疫苗。然后,疫苗贩子通过网络联系上下线非法经营人员,掌握各地临期过期疫苗供需信息。接着疫苗贩子通过虚构购销流向逃避监管,为降低成本脱离冷链运输和储存,将低价购入的临期过期疫苗加价跨区域“窜货”。最后,其他地区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低价从非法渠道购入二类疫苗,从中获得高额加价收益。

  显然,整个链条中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管和市场机制的“双重失灵”。案件暴露出少数地方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本应是公益性为主的疫苗接种行为,却在一些地方异化为疫苗推销的商业化、营利性行为,甚至滋生寻租和腐败。

  从本质上说,一类疫苗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国家行为更加强调公益性和低利润。二类疫苗主要针对季节性、区域性较强的传染疾病,其性质是个人健康行为,不能由国家大包大揽,需要用好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才能构建公众的“疫苗信任”。

  政府要提供好的制度环境,并扮演“监管”角色。破解上游疫苗生产经营过度竞争与下游接种环节行政垄断形成结构性矛盾,这是恢复疫苗市场正常流通秩序的关键。改变分段监管的“碎片化”行政体制,加强监管政策的连续性,提升药监部门监管能力和权威性,真正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禁业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

  市场要在疫苗安全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例如,实现二类疫苗需求和购销信息公开透明,引入市场化配送服务,防止形成行政垄断;建立临期过期疫苗补偿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或政府回购补偿企业潜在损失,从源头杜绝疫苗非法流通;区分一类疫苗纯公益性和二类疫苗的个体性,通过维持利润空间激励企业创新,以应对流感等不断更新的传染疾病;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商业保险机制,提高补偿公平性和效率。

  总之,只有让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才能构建起二类疫苗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让公众信任疫苗接种工作,主动接受健康保护,共同构建美好生活。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