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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苏省2016届研究生暨医药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招聘会现场,在一家药业集团的展台前,一位女性招聘人员当场退回了一位计划在毕业两年内就结婚的女研究生简历。(11月22日《现代快报》)
关于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现在拟出台“全面二孩”政策后,一些单位更是在招聘人员时对女性求职者提出一些过分要求,不然就将其拒之门外。虽然我国现行的法律《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都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就业权,但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依然严峻。
女研究生李然(化名)想应聘一家药业集团的国际贸易人员,学历专业都符合对方的招聘需求。但是当李然将简历投递给招聘展台前的一位女性招聘人员时,对方直接就问,“你毕业后的一两年有结婚的打算吗?”李然有些犹豫,不置可否。结果,这位招聘人员直接将简历退回给她。用人单位“秒拒”女研究生该不该?
从用人单位来说,其“秒拒”女研究生,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正如那位女招聘人员所说,“单位曾出现过女研究生进单位不满一年,正想好好培养她,结果她结婚怀孕了。这个真的很麻烦。”不仅是麻烦,还有婚假、产假等,无疑增加了单位用人成本,“从公司利益出发,她还是会狠心放弃李然这样的女研究生。”
其实像这个公司一样做法的招聘单位还有很多。他们将女性拒之门外,宁用“弱”男,不用“强”女。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任意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限制年龄、抬高文凭,甚至规定以外貌作为招聘的条件,把招工变成了“选美”。有时招聘岗位琳琅满目,但是招收女大学生的职位少得可怜,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栏里明确写着“本单位只招男生”的条款,甚至一些单位在招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中也存在性别歧视。
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是因婚姻、生育等问题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肯定不应该!看来要解决这一问题,光有法律法规还不行,除了要加强对有关招聘单位的教育外,还得加强执法查处,要让违法违规单位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当然,对招聘女大学生做得好的,也可予以一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文/扬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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