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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江苏省2016届研究生暨医药类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在招聘会现场,一位女性招聘人员当场退回了一位计划在毕业两年内就结婚的女研究生简历。这位招聘人员称,“私下讲,她完全理解女研究生的人生规划。不过,从公司利益出发,她还是会狠心放弃。”(11月22日《现代快报》)
对于新闻里呈现的,在就业时对女性的歧视现象,舆论总是显得愤愤不平,而相关职能部门也是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政策,但就实施效果来看,却不甚理想,就业性别歧视现象,俨然成为了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看着功夫是下了不少,可就是不能根除,原因何在呢?
一个现代企业,毫无疑问是需要承担社会责任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亦应该看到,就用人成本而言,像新闻中的这位女研究生,相较于男生而言,生育假、生育津贴等各种政策的要求,的的确确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在此语境下,面对就业当中的性别歧视,或许片面地指责企业,也有失偏颇。
如此说,并不是要否定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具体到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的自觉,让其主动地独自“挑大梁”。对于现实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雇佣女性所产生的用人成本,不可能让企业独自承担,而此次此刻假如过于强调社会责任,或许还有些道德绑架的色彩。
事实上,必须要厘清的两个问题是,关于生育行为,其恐怕不仅仅是一个个人行为,它关乎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关于就业问题,它所涉及的亦不只是个人和企业,而是镶嵌在整个社会系统的运作之中。这也就意味着,因为结婚和生育等因素所造就的就业性别歧视,其负面效应不能只让个人和企业承担,它更需要国家拿出切实可行的政策,通过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企业补偿和优惠,从而减轻企业可能因雇佣女职工所产生的负担。
要看到,要想彻底根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不可能只靠着企业来主动担当,而相关部门则只扮演监管和执法的角色。它也需要国家层面上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推动企业在招聘当中一视同仁。尤其是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景下,关于这一点,更需要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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